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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新兵律师
夏新兵律师
湖北-武汉
主办律师

婚姻案件手记

其他2012-01-02|人阅读

婚姻案件手记

做律师近十年,主要办民事案件为主,尤其婚姻案件,办得更多。一个家庭婚姻的状况,可能就决定了几个人的生活是否幸福。离婚,就是矛盾到达顶峰时的无奈选择。

离婚都是有理由的,尽管理由各有各的不同。委托人过来咨询,我习惯性的问他(或她,后同)想离婚吗?如果不想离婚却被诉离婚,就和他谈如何应诉及采取一些挽救的办法,我还要说,如果真想挽救婚姻,还要想想可不可能,值不值;如果坚决离婚又担心离不掉,我就直接告诉他在中国没有离不了的婚,当然有的可能要花一、两年时间去磨。这里按离婚原因结合工作中碰到的案例说说这个话题。

外遇引起的离婚。这类离婚最普遍但最没法说清楚。有外遇方提出或没有外遇方提出离婚的都有。离婚的理由是外遇,外遇的原因却没有人说得清。很多婚姻专家的忠告是,想挽救婚姻的一方这时要理智,要用爱和责任唤回外遇一方的心,我很赞成,却又认为真的是很中国式的理论。

外遇的原因如果是性需求,不必谈性色变,也不必拿性欲调侃。建议嘴巴上说给他自由,还说要学习日本女人帮他打盼,帮他招妓(正告:招妓违反中国法律,虽然现实很普遍),当然只是说说而已,说了他反而不好意思轻易有婚外性行为。背地里加紧操练厨艺,抓住男人的胃;多一起出游,哪怕很近,也要一起在宾馆睡上一、两晚;找个合理的理由,约亲友来聚聚餐,自己好好表现一下贤妻这个角色;约他一起参与孩子的学习计划,不要大包大揽,给他过多的时间(呵呵,男同胞要骂我了)。等等。以上这些并非等到婚姻出了大问题时才用,最好是防范于未然。

外遇的原因如果是情感需求,就更难办。有时候夫妻在一起久了,反而没有共同语言了,女人在别的男人深情的目光中又回到了少女年代,男人在别的女人温柔的话语里感受到了阔别已久的柔情。如果婚外的确产生了真情,是否应该受到谴责还真难说,有人认为没有感情的婚姻才是不道德的,这个问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旦碰到这种情况,可以说是一种悲哀,心已经在别处了,该不该挽留都是一个问题。这时能做的,只能是检讨自己,做好自己,让时间来给一个结果。或许悲哀这个词过重,是基于从一而终的传统礼教。爱情只有唯一我是绝不赞成的,爱情随时会产生,也可能突然消亡。爱情的消亡不一定是有人犯错,所以大可不必悲哀而应坦然面对。换句话说,婚姻也是契约,但却不是卖身契。请原谅我在这里也为出轨者说了句话。其实我说这话的目的,是想告诉那些已知不可能却还抓住婚姻不放的人,最终受折磨受伤害得最重的是自己。

感情基础不牢的离婚。有一个委托人的故事很有代表性。她与老公经人介绍认识,结婚五年,结婚时买的油盐酱醋到她提出离婚时还在,他吃他妈的,她吃她妈的,两个人的工资各人自己支配,他们有住房却很少住在一起,他们不想要孩子就没有生育孩子。她提出离婚时他居然不同意,却又从不主动挽救,法院第一次判不准离婚,第二次起诉法院调解离婚。本来就是一段错误的婚姻,感情两个字无从谈起,两个人总算解脱。这个故事让我想到赌博二字。婚姻很多时候就是一场赌博,年龄差不多了,结婚的理由就是找个人把自己嫁了或讨个老婆好过年,运气好的情投意合,白头偕老,运气差的没有共同语言,可已经生米煮成熟饭。运气差的人,有的果断,立马又离了,有的顾面子,撑着过日子,直到实在撑不下去或者有新的发现。哪种人其实都不容易,谁愿意把离婚当儿戏呢?外国人听说过伊丽沙白.泰勒梅开八度,中国人谁能经得起几次离婚折腾呢?基础不牢,更需要两个人共同努力,如果不是原则问题,有的时候有个伴过日子,还是比孤单单一个人好点。再说,也许有了孩子,感情要讲,责任也还是要负的。

经营不善的离婚。最近接待了一个委托人,她和老公在一个单位工作,她老公在分厂,谈朋友两年,他老公追的她,98年结婚,她身体不大好,在医生的帮助下结婚四年才有孩子,孩子生下来几个月发现天生缺钙,治疗花了三、四万元,已彻底治好。现在突然收到法院送来的老公的离婚诉状,她觉天要踏下来了,有一天一个人在附近公园坐了一夜,他们的收入比刚结婚时好多了,最近还装修了房子,添置了家电,她不知道老公为什么要离婚。他们从没打过架,就是争吵也很少。我问了她一些细节。她告诉我,她坐月子期间和婆婆有个误会,后来一直关系不好,刚结婚头几年,单位工资不高,他们一家三口一直在婆婆家吃饭。一年前,她感觉一大家人(她老公的弟弟一家也在那)一起吃饭,桌子都挤不下,加之工作变动更忙了,就没有再去婆婆家吃饭,有时回娘家吃,有时自己弄。从她在谈到婆婆时的神情看得出来她是很想搞好关系的。我帮她分析了一下,她与婆家人的关系是远因,她把老公和孩子丢在婆家吃饭是近因,特别是近因,无疑自己把自己放在他家之外的位置,婚姻不亮红灯才怪。如果她回来时要求老公和孩子一起回来,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又避开一时无法处理好的婆媳关系,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这个局面。她觉得很有道理。她不想离婚,但愿还能挽救。

我很同情她,生孩子及给孩子治病她肯定操了很多心,难免情绪上控制不了而与婆婆发生不愉快,但后来没让自己的小家像一个家她就有大错,当然不能说是她一个人的错。夫妻不是母子,不是兄妹,经营起来是有难度的,但肯定有一些基本的原则,比如同居生活,相互尊重,营造温馨的氛围等。如果真的感觉力不从心,也许找年长一点的人聊聊会有收获,一个人躲着痛苦并不能解决问题。

说了这么多离婚,好象都离不开挽救婚姻,俗话说得好,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我办理了很多离婚案件,却更愿意称自己的婚姻律师。但生活中有些婚姻是不能挽救的。有一个女的都被老公打得不能走路需住院治疗,还无端在她身上刻侮辱性的字,当地公安、妇联居然说为了不影响她以后的婚姻,对那男的不好处理。那女的离婚与否我不好评论,难道法律就不能制裁他吗,比如治安拘留,比如以故意伤害罪或虐待罪或侮辱罪判他的刑,难道要等到她死了才处理吗?

婚姻是人生的重要部分,但不应该是生活的全部。人的自我价值、尊严和信仰,同样是极为重要的。独立人格和婚姻的宽容相辅相成,它们的高度统一,才是完整的人生。

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愿天下已婚者生活幸福!

(夏新兵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武汉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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