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时间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据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一般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不是绝对的。如果赔偿义务人能证明定残日存在不合理延迟的,误工时间可参照侵权行为直接所致的损伤治疗终结时间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中建议的休息时间来确定,两者不一致时,一般以相对在后的时间为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