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产实际是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的混合体,离婚时处理的主导原则应当是纪要保护个人婚前财产的权益,也要公平分割婚后共同财产的权益,同时还不能损害债权人银行的利益。因此,该房产应认定为丈夫所有,为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而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由丈夫对妻子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