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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住院误工费、护理费能赔偿吗

交通事故2013-04-24|人阅读

没住院误工费、护理费能赔偿吗

作者:刘律师

在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中,受伤方有时因为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住院治疗,由此产生的误工费、护理费能赔吗?

在调解中,保险公司通常以没有住院为由,拒绝赔偿误工费或护理费,或者在赔偿期限及标准上打折扣。其实保险公司的理由不成立。

本律师代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受伤方是跟骨骨折,保守治疗,没动手术,没住院,医生为其开据了6个月误工证明,2个月护理证明。调解时保险公司只愿意赔偿2个月的误工费,0个月的护理费,0元营养费,0元交通费。无赖只能委托我作为代理人诉之法院,开庭前,法院组织双方调解,保险公司不让步,双方分歧较大。在开庭时代理人强调:误工费法律没要求以住院为条件,误工期限根据鉴定标准,可以计算140天,根据法律规定,误工天数以医院证明为准。护理期限法律规定是计算至恢复正常生活为止,没要求医院证明。

法官在听取本代理人意见后,认为有一定道理,于是组织双方进一步调解,并用手机拔打保险公司领导电话做工作,最后成功调解,原告获130天误工费赔偿、1个月护理费赔偿、营养费、交通费若干。

相关法律规定:

【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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