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辩护经过】被告人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通过他人推荐立即聘请本律师作为其在公安、检察院、法院的辩护人。本律师介入后,通过会见,与办案单位进行有效沟通,成功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案件到法院后,律师积极围绕是否适用缓刑进行研究,详细认真的钻研案卷,并提出辩护思路,与办案法官多次沟通,督促家属配合做一些退赃、罚金等事宜,最终法院采纳该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缓刑。这一结果也让被告人及其家属非常激动,避免牢狱之灾。
【法院判决及理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吸收会员接受投注,参与六合彩赌博活动,收注数额计人民币1 773 689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审前社会调查结果,可以对被告人李某适用缓刑。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网络赌博犯罪是近年出现的全新的犯罪类型。《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也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意见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本案的李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通过开设和发放赌博账号,发展下级代理人或会员参赌,开设网络赌场,并从有效投注额中按“分成”或者“提成”等方法获取非法利益,故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