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胡启栋律师
胡启栋律师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非下班回家必经路发生交通事故,该不该认定工伤引争议?

其他2014-06-08|人阅读
员工杨某下班途中遇车祸身亡,被上海某区人保局认定为工伤。然而,该员工所在用人单位认为交通肇事地点不是杨某下班回家必经之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人保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近日,上海某区法院依法维持了区人保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案件回放】 杨某和丈夫熊某都是来沪务工人员,熊某就职于某公司,居住地经常变化。杨某在超市担任理货员。去年7月,当杨某下班骑自行车回家时,在海宁路河南北路路口被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2月,区人保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杨某现居住在沙虹路,下班回家途经海宁路河南北路路口;杨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但超市认为,杨某在员工登记表“在沪地址”一栏中填写的是“晋元路”,从超市骑车到该地只需2至3分钟。当日杨某14时下班,交通事故发生在14时45分许,且事故地点也非下班必经之路,因此可以推定杨某不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车祸,不应认定为工伤。杨某丈夫表示,杨某的居住地不应以早期办理居住证的登记地址为准,晋元路房屋早已被拆除,因此应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区人保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以案说法】 问:如何认定上下班必经之路? 答:本案中,杨某作为一名随夫来沪务工人员,在上海租房,居住地经常变化实属正常。区人保局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依职权核实了杨萍在事故发生时的实际居住地址为沙虹路,而不是原先登记于公司的晋元路,杨某丈夫在诉讼中提供的居委会证明也印证了该事实。因此,应以实际居住地认定上下班必经之路。【法辞典】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加班费如何计算(以案例说明)
在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经常会碰到的一个问题,如何计算加班费用?因为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均不是很明确,只是在地方性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有
#其他
人看过
加班费如何计算(以案例说明)
用人单位应安排年休假,未安排年休假应支付三倍工资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就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以
#其他
人看过
用人单位应安排年休假,未安排年休假应支付三倍工资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放弃缴纳社会保险无效,发生工伤后由企业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案件简介:上海XXX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在2009年5月6日因操作不当,一条手臂被机器切断。后经工伤鉴定为五级伤残。由于该公司在此之前没有为公司员工买社
#其他
人看过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放弃缴纳社会保险无效,发生工伤后由企业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年终考核不合格”能否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单位与劳动者所签劳动合同上规定劳动者未完成公司销售额是否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有合法、充分的理由,,“年终
#其他
人看过
“年终考核不合格”能否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在城市连续工作生活一年以上,可按城镇标准索赔
王某某诉魏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王某某。被告魏某某。被告李某。被告中国某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原告王某某诉称,2011年12月2日17
#其他
人看过
在城市连续工作生活一年以上,可按城镇标准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