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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忠律师
赵建忠律师
宁夏-固原
主办律师

供热收费不合法

其他2011-07-08|人阅读

供热收费不合法

供热增容费是不是被国家取消了呢?回答是肯定的。供热企业能否收取这笔费用呢?回答当然是否定的。

早在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文件中就明确规定:“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各地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与本通知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性质、内容相类似的,不论冠以何种名称,一律取消。”在取消的47项收费项目中就有“暖气集资费”。2002年3月8日国家计委办公厅针对山西省一些地方不执行中央的禁令,依然收取供热增容费的问题,再次重申:“太原市热力公司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已取消‘暖气集资费’和省政府已停止征收‘集中供热集资费’的情况下,变换名目收取性质类似的供热增容费,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同时,该文件对暖气集资费就是现在的“供热增容费”做了权威解释。宁夏贯彻中央(计价格[2001]585)文件也很坚决,2002年6月24日,经自治政府常务会议批准,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出台了《关于整顿我区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宁价费发[2002]134号)的规范性文件。要求我区各地“坚决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规定,仍在继续征收的要坚决取缔。”“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费重复收取的供水增容费、供暖增容费、供电增容费、天然气入网费。”其中在取消的项目中就有“供暖企业”的“供热增容费”。目前,上述文件均是有效性的。因为城市集中供热属于重要的公用事业,又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所以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供热增容费是要受《价格法》规范的,同时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如果允许收取供热增容费,则按照要求,供热企业还需要另行办理专项的《收费许可证》。
所以说,不论依照法律的规定,还是依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有效性规定,供热公司收取用户供热增容费都是不合理、不合法的。20081月下旬,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了一期节目《不该收的供热管网费》,曝光了山西省太谷县不顾中央的三令五申,违法收取用户的供热增容费的做法。 本以为供热公司看了这期节目会停止收取供热增容费的。但其现在不但照收不误,而且还得
到了政府的默认,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令人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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