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政府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以鲁政字[2012]33号文件公布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再次调整。按照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档:1240元、1100元、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11元,从今年3月1日起执行。原标准同时废止。
本次调整中,从3月1日起,潍坊市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诸城市、寿光市执行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元。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执行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元。
据了解,这是潍坊市2010年以来连续三年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的调整。与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相比,潍坊市今年执行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的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增长了320元;执行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的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增长了340元。
根据相关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者。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发现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