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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合同纠纷
201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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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简介
律师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后再支付律师代理费。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律师代理费,费用先由代理人预先垫付。待诉讼结束后,如果委托人胜诉,则从胜诉或执行所得中按协议约定的比例支付较高的代理费用;如果委托人败诉或者最后没有财物或利益所得,委托人则不必支付费用,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甚至无法收回预先垫付的费用。
风险代理与传统的代理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风险代理的对象多是疑难复杂,特别是执行难度比较大的案件,否则委托人不会同意风险代理;
二、代理结果与律师报酬及投资回收密切联系,即律师不仅要承担收不到代理费的风险,还要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这促使办案律师不得不加强责任心;
三、约定的收费比例比较高,对律师的吸引力比较大;
四、委托人对承办律师的信任度高,律师对案件实体权益的处分权限比较大。

风险代理收费

风险代理收费的标准:    1、风险代理收费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2、风险代理收费的具体标准:   (1)部分风险代理收费:   您先支付50%的律师服务费(包含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打字复印费、误餐费等基本办案费用),于案件胜诉后或者达到了约定的特定结果后再支付剩余的50%律师服务费,若败诉或者未达到约定的特定结果剩余的50%律师服务费可以免付。部分风险代理收费比一般代理收费标准要高,一般在10%—20%之间,根据根据案件类型、复杂程度及个案情况协商约定(南京市城区内10%;南京市城区以外区县15%;省内其他地区15%—20%)。   (2)全风险代理收费:   您仅需预付一定数额的律师办案费用,包含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打字复印费、误餐费等基本办案费用,而无需支付律师服务费,于案件胜诉后或者达到了约定的特定结果后,按双方约定的金额或提取比例支付律师服务费用,具体比例可按案件的难易程度,在不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以下协商确定,一般在15%—30%之间。   如果您不想预付一定数额的律师办案费用,那么全风险代理收费的标准要在上述的标准之上收取,最高可按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50%收取(包含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打字复印费、误餐费等基本办案费用),具体收费比例是: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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