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律师是刑事诉讼制度中设计的唯一帮助身陷身陷囹圄、举目无亲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说话的角色。律师的会见权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破坏了律师的会见权,实际上是直接从程序上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通过律师帮助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可能性。每一个公民都有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可能,都有获得律师帮助的需要。保障律师的会见权就是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破坏了律师会见权,就是侵害了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律师也是重新架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外界温暖的唯一渠道。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国家机关限制自由的那一刻起,他们就与已知世界以及一切亲情、爱情、友情彻底失去了联系,恐惧、困惑、无奈和无助就会牢牢地控制住他们的心灵,令人无比的脆弱,甚至可能让他们在那一瞬间失去对法律乃至人间一切美好事物的信心!律师的第一次会见对他们而言,不仅仅是给他们提供一些法律上的帮助,更是让他们重新找到人的感觉,还能通过律师感受到亲人、爱人和朋友的关爱,还能重拾对法律的信心。因此,剥夺或限制律师会见权,深入地分析,是破坏了法律制度背后所承载的司法伦理价值和基本人权应得到保障的立法价值。 对于公安机关、检察院而言,律师会见权的有效存在能够使得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能获得法律帮助,就有利于防止公安机关、检察院刑讯逼供、违法办案、粗糙办案,迫使公安机关、检察院提高法律素养,依法办案,从而提高整个司法机关的法治水平。破坏了律师的会见权,就是给公安机关、检察院知法犯法开绿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