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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文熙律师
单文熙律师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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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劳动工伤2011-10-04|人阅读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8条的规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办法》第14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属于违法分包。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第三项也已经明确,要严厉打击违法分包,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第四项第一款规定,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或只与 “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等行为,均视为违法分包进行处理。

国家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负责人曾明确表示: “鉴于现阶段有资质的劳务企业数量较少,对于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法定用工资格的队伍或使用零散用工行为的,视为发包企业直接用工,企业必须依法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发包企业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发布的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 (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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