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是否有责任维修漏雨的房屋,若物业不给维修,我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
案情:
您好!我家现在的房屋阳台墙面下雨漏水,找了物业,物业帮忙维修过一次,但没有修好,此后每次下雨都漏,找了物业,物业也不管维修,于是去年的物业费我就没交,现在物业托律师发了物业费催缴函,请问,物业是否有责任维修漏雨的房屋,若物业不给维修,我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
律师解答: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你的咨询问题,答复如下:一、你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维修房屋;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时,你可以依据合同的规
定行使抗辩权,不交纳物业费;三、如果还无法解决,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德权律师事务所 杨春林律师
联系方式:13910397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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