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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开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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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女职工的假期规定

劳动工伤2011-07-08|人阅读
“三期”女职工是指: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

一、产假: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二)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3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二、晚育假: ()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二)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三、产前假: 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四条) 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二)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三)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四)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5条) 四、哺乳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 女职工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8条) 五、保胎假: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35天(晚育)+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怀孕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加班加点。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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