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党鹏律师
党鹏律师
陕西-西安
主办律师

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

其他2013-04-25|人阅读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重大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2)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3)死亡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30万元至6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量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5)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种《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可增加三个月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具有《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的基准刑: 1)交通运输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又逃逸的;或者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又逃逸的;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又逃逸的;或者造成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中第二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又逃逸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 2)死亡二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3)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刑期。 4)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有期徒刑确定基准刑。 5)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60万元至10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适当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6)有上述第(2)至(5)种情形之一,又具有逃逸情节的,可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3、犯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点为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解读《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昨日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为保护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健康、安全成长,免受违
#其他
人看过
解读《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11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4次会议通过,
#其他
人看过
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达不成拆迁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释〔2005〕9号【颁布时
#其他
人看过
达不成拆迁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受理
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最高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2009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法释〔2009〕6号中华人民共
#其他
人看过
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绑架罪的“情节较轻”具体掌握和适用
绑架罪的“情节较轻”具体掌握和适用绑架罪是重罪,根据刑法典原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其他
人看过
 绑架罪的“情节较轻”具体掌握和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