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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彪律师
张彪律师
海南-三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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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导致企业停工停产员工工资如何发放

劳动工伤2020-02-13|人阅读

2020年一次疫无情的情席卷中华大地,地方各级政府纷纷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控疫情的应急号召,很多企业在此期间受到疫情影响以及配合政府防控政策的要求,导致很多企业停工停产,那么很多企业以及劳动者就会关心在这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如何支付的问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2020年1月24日出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20年2月7日出台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根据该意见、通知的有关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也就是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正常情况发放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有关标准发放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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