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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后没有结婚,育有一女,彩礼是否返还

婚姻家庭2024-03-05|人阅读

小美与小李自由恋爱,双方按照民俗举办了婚礼庆典,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同居期间时间为三年半之久,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生育一女,后二人分居后小李和女儿一起生活,现在女儿起诉要求抚养权归属于小李,小美应当支付抚养费900元每个月,并要求返回5万的彩礼,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二人双方以结婚为目的相处,确定恋爱关系,并按照民俗举办婚礼庆典仪式,确定恋爱关系,并举办了民俗婚礼,2020年4月,给小美母亲的13万符合彩礼金额,,本案中,双方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 双方以结婚未名义同居生活时间较长,且生育了一女,结合本案中,但是要求小美返回彩礼5万元的诉讼请求,该法院不给予支持,关于小美支付的抚养费的问题,要求支付900元每个月的生活费,符合法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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