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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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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对《民法通则》106条的理解

合同纠纷2011-08-25|人阅读

律师说法:对《民法通则》106条的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其他义务系一种概括性规范,包括注意义务。而注意义务即指行为人应采取合理注意而避免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义务,其本质为一种过失责任。判断是否违反注意义务应以是否尽到通常人的合理注意为判断标准!

鉴于上面的分析:给广大民众提一个醒:

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物质生活的提高,对精神生活的追求更高、更快,甚至追求刺激!追求大家想要的并没有错,但要有一颗有责任的心!大家都有过,没事找一群朋友狂饮一番,然后泡个澡;大家也许都有过约上一群朋友去参加刺激的活动!如果我们有上述的行为时,一定要注意:在进行群体活动时,彼此都有互相照顾的合理注意义务,千万不能个玩个的,对他人放任不管,如果他们中有人受了伤,其他人要尽到合理的照顾义务,不可不理,否则,有可能要对他人的伤害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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