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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伟律师
王俊伟律师
辽宁-沈阳
主办律师

律师说法:工伤五级至十级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

劳动争议2011-10-18|人阅读

工伤赔偿标准(构成伤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每月按月支付)(建议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具体时间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待遇计算标准

一、工伤医疗待遇: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 元(以医院开具的收费收据为准)。

2、伙食补助费: 元(按沈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标准每天15元计算)。

3、交通费: 元(以前往医院发生的费用算)。

4、住宿费: 元(以住宿花费计算,以票据为准)。

5、康复费: 元(以受伤的情况,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协商确定费用)。

6、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工资)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3、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沈阳2010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1、 五级的为16个月:;

2、 六级的为1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者本人工资计算:

1、 五级的为28个月:

2、 六级的为24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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