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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锦洲律师
陈锦洲律师
广东-东莞
主办律师

东莞市“三来一补”转“独资”程序

公司重组改制2014-05-02|人阅读

“三来一补”转“独资”程序

一、“独资”企业的设立:

1. 独资企业名称预准(工商局)

2. 主管部门审批(外经局)

文件:(1)项目可行性报告

2)公司章程

3)公司合同

证件:(1)海外公司执照

2)股东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彩照(大1寸)6

4)海外公司近三年会计年报

5)海外公司近期银行存款余额表

6)房屋租赁证明、产权证明

7)有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8)机器设备清单

3其他部门审批:

(1) 所在村村委、加工办审批

(2) 办理环保许可证

(3) 办理消防许可证

(4) 镇外经办审批

4银行开户:

(1) 市外汇局审批

(2) 外汇银行开立资本金帐户

(3) 当地银行开立结算人民币户

5.税务登记:

(1) 国税登记,银行开立纳税帐户

(2) 地税登记,银行开立纳税帐户

6.验资

二、“三来一补”企业的注销:

(1) 镇加工办审请,填表

(2) 村委、管理区盖章

(3) 镇加工办盖章

(4) 市外经委审批

(5) 向海关申请终止加工合同,海关审批

(6) 办理到期监管设备解封及未到期设备转厂

(7) 注销来料加工厂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其中设备转厂一定要办免税,免税的条件有二个,具备其中一个即可,一个是产品100%出口,一个就是属于国家鼓励项目。

外资企业设立时要求到位资金最低美元20万,港币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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