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田同玉律师
田同玉律师
江苏-盐城
主办律师

羁押期间可以办理保释吗

刑事辩护2021-06-24|人阅读

一、羁押期间可以办理保释吗

保释,在中国称之为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因此,刑事拘留后是可以保释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刑拘保释如何办理

《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适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一)保证人保证保释

保证人保证又称人保,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保证人保证的特点是以保证人的信誉等来保证,不涉及金钱。一方面,可以通过保证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精神上和心理上的强制,使其不致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另一方面,可以利用保证人监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监督、教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当履行的诉讼义务。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司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采用保证人保证:

(1)无力交纳保证金的;

(2)未成年人或者具有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的情形。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保证人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保证人保证承担上述义务后,应当出具取保候审保证书,并签名盖章。采取保证人方式保证的,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不愿意继续担保或丧失了担保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履行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实施或者已经实施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执行机关在向保证人宣布罚款决定时,应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后的5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对保证人的罚款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如果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串通,协助被取保候审人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因而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保证人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执行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执行机关作出。出现以上情形,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二)保证金保证保释

保证金保证又称财产保,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保证金保证的特点是,利用经济利益,来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保证的,由决定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现金交纳,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指控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指定银行的名称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对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同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决定机关。决定机关发现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71条的规定,认为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应当提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书面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县级以上执行机关。

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根据决定机关的意见,及时作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都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执行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后的5日以内,向执法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复核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已过复核申请期限或者经复核后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银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将保证金上缴国库。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刑事案件能和解吗
我们知道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会有刑事和解的步骤,很多人就认为不管是什么案件都是可以进行和解的,那么到底我国法律是不是这样规定的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案件能
#刑事辩护
人看过
刑事案件能和解吗
刑事案件1万元以上判刑多久
刑事案件涉及到的因素是非常多的,并且他对我国社会影响可能涉及到的因素也是比较严重,那么刑事案件涉及1万元以上,应该会如何进行进行处理?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刑
#刑事辩护
人看过
刑事案件1万元以上判刑多久
什么是网络犯罪管辖权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升和发展,互联网时代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非常发的影响。人们利用网络已经可以非常便捷的完成一些事情,但网络的普及也造就一些不法分子的趁虚而入。那
#刑事辩护
人看过
什么是网络犯罪管辖权
刑事案件缓刑什么时候可以社区矫正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见缓刑。缓刑,它的全称为刑法的暂缓执行,缓刑并不意味着不处罚,只是处罚的方式改变。那么在接下来,关于刑事案件缓刑什么时候可以社区矫正的详细内容
#刑事辩护
人看过
刑事案件缓刑什么时候可以社区矫正
孕妇打人可以下哪些处罚
孕妇由于怀着宝宝的关系行动不方便,是公认的社会弱势群体,平常很多人见到孕妇都会主动让座、让行。但是一些孕妇却仗着自己怀孕别人不敢跟自己动手,在跟别人吵架的时候故
#刑事辩护
人看过
孕妇打人可以下哪些处罚
田同玉律师
您可以咨询田同玉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