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张仕龙律师
张仕龙律师
云南-文山州
主办律师

律师催款函

债权债务2012-04-13|人阅读

律师催款函

云圆律催函字(2012)第36

致:吴XX先生

云南圆合圆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事务所函署名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本所接受张XX女士的委托并指派本律师,就阁下欠委托人借款一事,专门致函如下:

阁下因生意需要,于20XXXXX日向本律师的委托人张XX女士借用XX万元人民币。该款项经张XX女士从建设银行打入王XX帐号,由王XX转交给阁下。后因情况有变,阁下没有做当初借款所打算的矿业生意,委托人多次向阁下催促返还借款,但阁下至今未将还该笔借款返还给委托人张XX女士。以上事实有委托人银行转帐凭证及证人王XX的证实。

据此,委托人授权本律师郑重函告阁下:限您从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20日内,向委托人返还欠款肆万元整(¥40000.00元正)。否则,本律师将依授权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届时,阁下将不仅要承担返还欠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而且为此付出法律负面代价及个人信誉损失。

望慎重考虑此事,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以免讼累。

特此函告

云南圆合圆律师事务所

张仕龙 律师

0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159876935920876-2813138张仕龙律师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