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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云庭跨省域调解成功 成功挽回近三十万元损失

合同纠纷2020-03-22|人阅读

2020311日上午,湖北明讼律师事务所李明军律师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防疫办案两不误,充分利用法院云庭审网络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诉讼活动,参与了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在线庭审系统网上开庭审理的原告湖北某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兰州某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并成功调解,全部收回标的款项。

原告湖北某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兰州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混凝土搅拌车租赁合同》,被告租赁原告的数辆搅拌车作运输混凝土。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被告拖欠原告运输费用292473.89元,原告被迫中止履行合同,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支付。

201911月初,湖北明讼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委托,同年1113日,李明军律师根据合同约定管辖,在襄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冻结被告公司五个帐户,但帐户余额仅两万余元。法院送达开庭传票后,原告与被告沟通,被告态度依然强硬,仅答应先付款10万元,但前提要求先解封帐户,最终未能达成调解意见。被告便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消极应对。襄州区人民法院经审查驳回其管辖异议申请,被告又向襄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讼程序拉长到2020年新冠病毒疫情期间,因案卷无法移送案件被迫中止。原告公司迫切需要资金周转,公司徐总多次电话催问案件进展情况。

2020年二三月份,根据最高院、湖北高院等上级法院指示精神,我们襄阳地区开始了防疫期间开展在线庭审网上办案的新模式,李明军律师与承办法官沟通,均认为本案尚有调解基础,法官提醒原告方徐总年轻言辞过激,李律师又充分对徐总作好庭前辅导,制定好诉讼调解策略,办案人与被告沟通,双方均同意网上开庭审理模式。

被告方委托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儿子小韩经理参加诉讼,原告代理人李律师首先亮明态度,只要双方有调解的诚意,原告方愿意及早解除被告帐户不妨碍其正常的生产秩序,于是双方积极确认欠款事实,原告方本着尊重客观事实态度,对被告无证据提出未结算的几小笔款项予以认可。关于支付方式,是双方谈判争议焦点,小韩经理称公司一时拿不出钱,只能付几万元,经做工作其同意筹款先付一半,因双方的坦诚,小韩经理兑主动透露了查封帐户里进了一笔款项,解封之日即付清另一半。面对此种意外情形,是中止调解继续诉讼判决执行扣划保全款项可能是一般选择的保险的方式,原告徐总一时不能抉择,承办法官也极力促成调解,李明军律师明确向被告表明其口头承诺无法让原告放心,被告也无可奈何,李律师便向被告明确提出先付一半,在解封帐户后五日内付清余款,并约定加上承担其他费用三万余元的违约损失,并要求小韩经理个人对公司这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小韩经理开始有抵触情绪,经李律师释明,目的促使调解协议的履行和平及早化解纠纷,双方公司均表示同意,法官当场拟定调解协议,双方网上对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确认签字。至此,原告代理人李明军律师在法官主持庭审调解,经与被告充分沟通,打破了原告起诉、保全,被告提管辖异议、上诉缠诉的诉讼僵局,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即时履行支付一半标的款,余款帐户解封后5日内付清,明确违约责任,被告方代理人个人亦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有力保障当事人权利。

319日,被告提前将另一半标的款全部打到原告帐户,诉讼费转到法院帐户,本案也圆满高效结案,为原告挽回近三十万元经济损失。该案既体现人民法院办案人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敬业高效的工作作风,也反映律师在疫情防控困难面前,为服务地方经济,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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