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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涌律师
周涌律师
安徽-芜湖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代理词

其他2018-05-08|人阅读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

安徽浩诚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上诉人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与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件的二审委托代理人,根据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结合庭审情况,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在一判决书认定还款之外,上诉人代陶成富还款付息122万元,上述事实证据确凿,所以借款已经清偿。

2014916日至20141231日上诉人分七次代陶某某还款付息122万,其中6次由其被上诉人同事邱某收款,最后一次20万银行承兑由被上诉人许某某本人收取。一审被上诉人并不没有向法庭说明本人收到银行承兑20万元和同事邱某代为收款,说明被上诉人非常的不诚信。另外其中被上诉人实际支付借款本金之日即2014916日,上诉人代为预先支付利息30万。这预付30万根据法律规定应在借款本金中扣除,所以实际双方借款170万元。

二、关于许某某与邱某之间的关系,他们自称系雨帆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被上诉人周边企业需要资金周转曾向其借款,通过周边企业介绍联系到许某某、邱某。200万数目的借款对方也不可能随便出借,前期双方都有多次接触,以及对方对上诉人公司考察,所以许某某和邱某多次到上诉人单位,有上诉人公司员工闵某可以证明,另外,上诉人员工闵某多次与许某某及邱某短信及电话联系。从短信内容显示借款数字为200万元,与本案借款相吻合,闵某与邱某短信内容也可以证明邱某与许某某系同事关系,2014 日闵某曾在短信与许某某核实收利息账户,为邱某的账户,许某某表示认可。20141029日闵某曾短信告知许某某款已经回去了,许某某回复:好的。20141029日上诉人代为还款20万,也是汇至邱某账户,对方也是认可。上述证人证言、短信记录互相应征,可以认定邱某收款系许某某认可,以及邱某与许某某之间的关系。

三、关于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因上诉人已经代为还款付息122万,被上诉人当属恶意诉讼,所以上述费用由被上诉人许某某承担。

代理人:

2015年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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