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年某月,消费者贾某等10多人先后预交部分房款,与一家开发商签订了《选择房型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其开发的商品房。合同约定年底前交房,但到期未能交房。次年,这家房地产公司在即将把楼盘转让给另一家公司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条款,并以已办好预售许可证及转让后可能会提价为由,强行通知第一批购房户重新签订合同,3日内不签就按放弃选型处理,贾某等未重新签合同。事后新的开发公司未经业主同意,对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作了重大调整,擅自大面积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工程停工半年多,交房变得遥遥无期。
面对开发商延期交房和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贾某等认为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开发商单方面变更合同于法无据所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结果法院判决原告败诉,法院根据现行的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认定为“预约合同”无效,必须重新签订“本约合同”从而驳回贾某等的诉讼请求。 安徽景旺律师事务所陈勇律师点评:这个案例,主要涉及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界定。所谓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预约买卖合同为约定当事人有义务在一定期限内签订买卖合同,而不对买卖行为结果进行直接确认。目前,我国立法上尚无对预约合同法律效力的明文规定,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界定是不能仅依所使用的文字或合同名称来论断,而应当依照当事人约定的实质内容来判断。签合同一定要谨慎,不要上数字游戏的当和轻信广告内容,签字前要特别注意审查出售资格,仔细阅读所有合同条款,作为合同附件中的图纸并应由开发商在图纸上盖章确认。对空白位置的手写内容一定要明确一致,不要出现歧意。购房者与地产销售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会有空白的地方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耐心看完全文,遇到空白处应填上自己应有权益的内容,如无需填写时,也应画上横线。另外,认购书不是购房必经程序。若非签不可,请特别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大相径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