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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勇律师
陈勇律师
安徽-铜陵
主办律师

一套房屋深藏数年 ,离婚之后重新分钱

其他2011-08-16|人阅读

案例:女方与男方上世纪自愿结婚,婚后感情尚可双方并生养了一个女儿。后来因为家庭琐事以及男方有对婚姻不忠实的行为等等,夫妻产生矛盾,双方婚姻走到尽头离婚时二人对孩子和财产的归属进行了划分,并签署了离婚协议书

离婚五年后,女方诧异地发现男方在离婚前与女方婚姻存续阶段居然名下另外登记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而男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却刻意隐瞒,对此只字未提,遂诉求法院要求重新分割。男方辩称:房屋是不动产,不可能隐藏得了;女方现在才提起诉讼,已过时效;房屋现在已转手他人,无法分割。诉讼中,女方反驳说男方一直保证房子不是他的,基于诚信,女方并没有怀疑。女方并提请法院对房子价值进行了评估。最后法院判决男方支付女方23的房款。

安徽景旺律师事务所陈勇律师点评:本案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原、被告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阶段并没有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应直接适用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婚姻存续阶段取得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涉案房屋虽然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但因是在男、女方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属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男、女方虽离婚已逾五年,《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明确规定“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女方一经发现房产登记与男方名下,及时行使诉讼权利,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房屋是不动产,虽然隐藏不起来,但隐藏房屋法律属性(即登记在产权人名下),亦构成隐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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