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减低民间借贷法律风险
针对目前民间借贷中出现和存在的不规范现象,提醒大家应注意如下几点:
一、借据要规范。借据上要写清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如不能一次付清,应要求出借方打收条;借款还清时,应将借据收回。不要碍于情面借款无借据,还款无收条,以免产生纠纷时,因无证据而承担风险。 二、借款要有担保。为降低借贷风险,出借方在借出较大数额的借款时,应要求借方提供有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作为担保人,或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在债务人无力清偿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或实现担保物权。 三、借款还款打条要当面。无论是贷款还是还款,要求对方打条一定要当面进行,以防心术不正或压根耍花招懒帐的人暗中做手脚。最好让对方亲自打,不要为之代笔,因特殊情况,对方确不能写时,要让其本人捺指印,按指印时切记捺完整、清晰的指印,谨忌指印模糊不清或印成色点,以便在酿成纠纷时便于进行鉴定。 四、要及时催收借款。借款到期后,出借方要及时收回借款,如借款人逾期不还,出借方可在借款到期的次日起二年内向法院起诉,以免超过诉讼时效,而失去应有的法律保护,另外,为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等证明,使诉讼时效从订立还款计划之日起重新计算。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其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借款方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时,更应及时找担保方履行担保义务。 五、借款用途要合法。出借人明知借款人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同时,借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含利率的本数),否则,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