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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伟静律师
韩伟静律师
辽宁-沈阳
主办律师

【劳务合同纠纷案】法院采纳律师观点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支持

损害赔偿2017-12-14|人阅读

【劳务合同纠纷案】法院采纳律师观点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支持

【审理法院】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 韩伟静

【案情介绍】原告原为内蒙务农人,十多年前来到沈阳从事装卸工。多年来形成了一个固定的团队,只要联系上活,团队的人一起去干,得到的酬劳大家平分。20176月原告与团队的人为沈阳某种业公司提供玉米种子袋装卸,在工作中被种子袋砸伤。住院期间,在家属的要求下,种业公司两次支付7万元的医疗费用,但要求原告方写协议,放弃以后所有的赔偿要求。原告损害后果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

【案情分析】原告方咨询律师,该协议是否有效?原告能否继续要求种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经济损失?承办律师在认真了解案情后,认为该协议存在显失公平和乘人之危的情形。法院开庭时,种业公司出示证据证明,自己把活包给了团队的负责人,自己不承担责任。并强调原告为农村户口,在沈阳没有暂住证明,不同意赔偿。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从本案的法律关系分析,本案原告与种业公司为雇佣的劳务纠纷,而非承揽合同。此外,律师要求原告方提供一系列证据,证明原告虽为农村户口,在沈阳没有购买房产,也没有暂住证,但其他证据可以形成一个完整链条,证明原告长期居住在沈阳,应当按城镇户口获得赔偿。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撤销了协议,并认定为劳务合同,按城镇标准给付赔偿,共计二十余万元。

当事人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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