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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祥律师
张天祥律师
辽宁-大连
主任律师

二审委托强奸罪被发回重审后,撤回起诉!!!

刑事辩护2015-10-24|人阅读

【基本案情】

2013年8月左右,被告人李某开着出租车,在本溪市桓仁县内拉一名女乘客,这名女乘客衣着得体,语言严谨,只是有些情绪低落,女乘客让司机李某给他丈夫打电话,并且要去沈阳见他,被丈夫告知他不在沈阳,让她别去找他,被丈夫拒绝后的女乘客情绪更加低落,让被告人李某拉着她随便转转,后来两人将出租车开到一个僻静的处所,女乘客从背后搂抱司机李某,两人顺势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被害人的弟弟索要45万赔偿未果,选择报警,警方对被害人进行了精神鉴定,结果是案发时无性防卫能力,本溪桓仁县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强奸罪成立,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附带民事赔偿3万左右。

【律师分析】

张天祥律师接到委托后,仔细分析了案情,认为被告人李某不构成强奸罪,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冒雪开车疾驰600多公里至本溪桓仁县,在会见了被告人李某后,提出上诉。

【判决结果】

辩护律师张天祥在本案到达本溪中院后,多以奔赴本溪市,与主审法官沟通对本案的看法,交流意见,并且提出详尽、有说服力的辩护意见,最后得到了合议庭的一致认可,最后本溪中院判决如下: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桓刑初字第0028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二、本案发回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办案总结】

本案发回重审后,张天祥律师提出了强有力的证据,迫使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法院予以准许,最后检察院做了不起诉的决定。

本案中,因被告人李某一审时候不是很重视,聘请的辩护律师不得力本应该在一审时发现和解决的问题,没有在开庭时候提出,没有引起法院和检察院的注意,导致了被告人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侵害,最终不得不在二审时候发回重审,导致被告人被多羁押了6个多月,也让被告人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大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张天祥在此提醒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家属,在处理重大刑事案件的时候,尽量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尽最大的努力维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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