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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建红律师
姜建红律师
河北-邯郸
主办律师

律师处理婚姻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离婚2012-06-07|人阅读

婚姻是家庭的核心,婚姻和谐与否,关系到家庭的和睦,社会和谐,作为一名多年从事婚姻案件的律师,对此有深深的、复杂的感触。律师代理婚姻案件,如何既能依法代理,又和谐处理婚姻案件。下面简单谈谈我感想:

婚姻案件,不像其他民事、经济案件,更不像刑事案件,具有其独特性。婚姻本质上是当事人的感情问题,感情是人类最为复杂、抽象的。需要通过一些证据和当事人的言行去认识、判断。因此,律师应当有丰富的社会知识和对婚姻一定的认识。婚姻当事人虽然提出了离婚诉讼,但他们毕竟不是处理婚姻案件的专家,缺乏对婚姻问题的法律判断和经验判断。往往是一时矛盾冲突而相互怨恨而提出的,难免片面。律师往往是较早接触当事人的,应当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甚至可以听听向对方的陈述,以便全面了解 。从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角度,详细了解,准确认识、判断当事人的婚姻问题。对婚姻并未破裂,有和好可能的,应尽量说服当事人相互包容,相互理解,重归于好。是受损的家庭得到维修。对夫妻感情确实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应做好当事人思想,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

总之,处理婚姻,律师应当具备社会责任感和当事人的责任感。充分体会当事人的心理感受和准确判断当事人的婚姻问题。使受到损坏但还能够完好的婚姻得到及时维修。已经完全损坏没有维修完好希望的婚姻及时得到解除,使当事人解除痛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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