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刘云海律师
刘云海律师
广东-深圳
高级合伙人律师

公民该如何订立自书遗嘱

继承2020-12-14|人阅读

  自书遗嘱往往是大家最常用的遗嘱形式,但可能因为对自书遗嘱的形式要求认识不够全面,常常会导致遗嘱无效。那么,公民该如何订立自书遗嘱才有效?接下来一起来看一看。

  一、关于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的遗嘱形式之一,它是指遗嘱人(即被继承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想法,对其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和安排,从而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

  实践中,有很多自书遗嘱因为形式或者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被认定无效,导致纠纷的最终处理结果违背了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本意,剥夺了遗嘱人属意的继承人的部分或者全部继承权利。

  据某法院的一份统计报告显示,在该院审结的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中,自书遗嘱纠纷占到60%,其中约有20%的自书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二、如何订立自书遗嘱

  我们应当如何订立有效的自书遗嘱呢?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保留了《继承法》对于自书遗嘱的规定。

  仅仅从法律条文来看,似乎自书遗嘱是很简单的,但是真是这么简单吗?如果是这样的话,自书遗嘱的诉讼就不会频频发生了。遗嘱作为一份文书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往往几个字处分了亿万财产,说遗嘱是字字千金一点都不夸张。

  那么对于如何订立自书遗嘱,跟大家分享如下几点: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首先,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

  若遗嘱人订立遗嘱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亦或神志不清,不能正确表达自己,这种情形将导致遗嘱被认定为无效,故订立遗嘱应在身体健康、思维清楚时及时订立。

  建议立遗嘱人在立遗嘱之前,最好去有资质的医院做心理健康方面的评估。

  2、亲笔书写全文

  其次,自书遗嘱全文都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让他人代写,且要亲笔签名,并注明书写遗嘱的年、月、日(尽量使用公历),这几点缺一不可。

  遗嘱人亲自书写遗嘱全文,既可以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订立遗嘱时,形式上的瑕疵将最终导致遗嘱无效,如果一份自书遗嘱上没有遗嘱人的亲笔签名或者遗嘱人注明的日期,即使能够证明确是死者生前亲笔所写,也依然是无效的。

  3、字迹清晰、内容明确、措辞准确

  其三,要求字迹清楚易认、内容明确具体、措词简练准确。

  字迹不清楚、表达不规范可能会导致自书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自书遗嘱的字迹应尽量端正、清晰,易于辨认。

  遗嘱应当使用通用规范的语言,不得用速记符号、拼音符号等代替。不规范的用词用语不仅不符合法律措辞,甚至容易有歧义。

  遗嘱的内容必须有明确的继承人并列明继承份额,遗嘱确定的遗产分割方式或处置方式须具有可操作性。虽然审判中,法院以尊重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为原则,但如果遗嘱内容表达得过于含煳不清,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也是难以认定的。

  4、处分个人合法财产

  其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只能是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论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债权还是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个人合法财产,均可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若遗嘱人以遗嘱的方式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实务中多发的是处分配偶一方的财产,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一家之长”身上,该家长往往认为这些财产都是TA创造的,都是TA一个人的,在处分财产时把本属于配偶的部分一并处分。

  5、修改遗嘱需签名

  其五,如果发现遗嘱有不妥之处,确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亲笔签名。

  6、不可违法、违反公序良俗

  其六,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立遗嘱人不能以干涉继承人的人身自由、宗教、性别、性取向、婚姻(再婚)、生育等,来作为继承遗产的条件;同时,遗嘱必须为法定继承人中无生活来源又缺乏劳动能力的人或胎儿留有必要的遗产份额。

  7、注意妥善保管

  最后,遗嘱书写完毕之后,应当妥善保存。遗嘱人可以制订一式数份完全相同的遗嘱,除了自行妥善保管外,亦可将遗嘱交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或遗嘱中心保管,或者交由信任的亲人朋友保管。

  但不建议将遗嘱交由继承人保管。这样备份可以防止去世后,法定继承人不知道遗嘱的存在或者找不到遗嘱。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共同遗嘱,若由夫妻一方亲笔书写,只要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求,另一方在该共同遗嘱上签名,注明完整日期的,可以认为双方所订立的共同遗嘱形式要件已经成立,双方所订立的自书共同遗嘱有效。

  共同遗嘱实务中争议较大,不建议订立共同遗嘱。

  继承纠纷中,原则上应由持有遗嘱并主张遗嘱真实的一方承担遗嘱真实性举证证明责任。对遗嘱真实性存在争议,一般会通过笔迹鉴定的方式来确定真伪,但是在现实案例中,往往会出现因无法提供足够的鉴定对比样本而导致遗嘱笔迹鉴定无法进行的情况,所以笔迹鉴定样本的保留和收集至关重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当事人持有鉴定对比样本而拒不提供的,法院可根据案情确定由该方承担不利后果。

  最后,遗嘱起草非常重要,对专业依赖程度也非常高,所以原则上我们建议订立遗嘱时应当向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并委托专业人士进行起草,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纷争。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刘云海律师
您可以咨询刘云海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