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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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交通事故律师网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总结如下: 1、医疗费赔偿计算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 50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如16918元÷365日)×误工天数5、陪护费赔偿计算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 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6、交通费赔偿计算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7、住宿费赔偿计算 住宿费赔偿金额 = 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8、残疾赔偿金计算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 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 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 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 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11、丧葬费赔偿计算 丧葬费赔偿金额=(16918元÷12月)×6个月12、死亡赔偿金计算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元×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