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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大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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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风险(五)

合同纠纷2012-04-08|人阅读
王小姐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位老板,该老板人很热情,主动介绍自己的老婆和王小姐认识,老板的老婆和王小姐年龄相仿,不久就打的火热,以姐妹相称。 在交往中,老板的老婆告诉王小姐,他老公做生意多么成功,家里很有钱,他们家买了四套公寓和一套别墅,还开了多家门面。 几个月后,老板的老婆告诉王小姐一个发财的办法,把自己家里的钱借给他老公,每个月可以拿到很高的利息,远远比存在银行合算。 王小姐觉得这个老板家底这么厚,把钱借给他应该没有什么风险,于是双方写下借条,如下: 借条 今向王XX【身份证号码:XXXXX】借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王XX将钱汇入XXX中国工商银行XXXXXXX账户。借期一年。 借款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老板告诉王小姐这20万元借款,给4万元利息,王小姐打款的时候直接扣掉就可以了。王小姐觉得很好,这比存银行利息高多了。 王小姐一年后,要求还款,老板很爽快地把钱打到了王小姐的账户上,但只有16万元。王小姐询问缘由,该老板解释到: 当时借条上虽然写的借20万元,但实际上我只收到16万元,当然只能还你16万了啊。 至于利息,因为法律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认为没有利息,你没有证据证明我们约定过利息,因此这16万借款时没有利息的。 王小姐听后哑然,找律师咨询,法律规定果然如此。这才知道上当受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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