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能新律师
1、法律咨询
问:办理结婚证之后,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并出具借条,该借款离婚时如何认定?
答:此类情形比较复杂,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最好咨询律师,告知详情以便正确解答。但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
一、款项来源(是夫妻关系中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父母或亲属的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双方在婚内是约定财产制还是法定财产制;
三、款项的用途(所借款项是用于夫妻双方家庭生活开支还是个人消费等)
以上三点都需要证据支持,诉讼中举证才是最麻烦的!
可以简要的分以下几种情况,具体情况要结合个案分析,以下分析只是一个大概的思路,有约定的要遵守约定。
一、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借款不成立,相当于自己花了自己的钱;
二、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用于个人消费,借款成立,但出借款项因是夫妻共同财产,借款一方本身拥有一半的财产权,所以离婚时只需要偿还一半借款给未借款的一方即可;
三、将个人财产出借给另一方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借款成立,但是因为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借款一方只需要偿还出借一方一半借款即可。并且因为夫妻双方对于借款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协商不成,借款一方又无能力偿还,则对于出借一方非常不利;
四、一方将个人财产出借给一方用于个人消费的,借款成立,需全额归还;
以上提到的都是《婚姻法》意义上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如:一方的工资收入,虽是个人的收入,但婚后夫妻双方如果没有书面约定分别财产制那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另一方也算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出借。
2.相关法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董能新*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