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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昌俊律师
潘昌俊律师
安徽-合肥
主办律师

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其它2012-12-03|人阅读

买方(转入方)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身份证件(外省需要暂住证); 2、如委托其他人代办,应提交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手写授权委托书,无需公证; 3、如有共有权人,需手写共有协议); 卖方(转出方)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身份证件;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合肥市房屋登记表、房地产评估报告各两份; 3、如委托其他人代办,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

对于存量房买卖过户时还需准备以下申报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 3.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有的情况下); 4.地税、财政部门纳税/免税证明; 5.资金托管协议和凭证; 6.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7.存量房买卖合同。 办理存量房屋转移登记时,应当要求房屋所有权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应要求夫妻双方到场签字。房屋出租的,应提交租赁备案表和承租人放弃购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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