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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静律师
郭文静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主办律师

面对医患纠纷,应如何维权?

损害赔偿2013-02-26|人阅读
郑某因患感冒到某市人民医院就诊,该院医生给其注射了某针剂后,郑某左手左腿丧失知觉。出院后仍不能恢复,经省医学会鉴定,系注射针剂致血液机制遭到破坏而使功能不能恢复,郑某向所在的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区法院认定构成医疗事故,郑某构成5级伤残,判决院方赔偿郑某4万余元损失。该判决生效并执行完毕后,郑某不服赔偿数额,经律师分析认为,选择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比医疗事故赔偿对患者更有利,医院赔偿项目不全且数额过低,建议重新起诉。于是郑某委托律师,重新起诉。二次诉讼过程中,代理律师严格按照医疗单位的医疗规范,指出医疗单位的严重过错,依法应当适用的法律关系,应当赔偿而未赔偿的项目,应当适用的数据标准。法院判决院方赔偿郑某损失25万余元。判决送达以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代理此案后,笔者得出这样的启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医院的医疗规范行为及医疗常规知识,充分行使权利,适当履行义务,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关系,才能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于 医患双方对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并不十分清楚,因此引发医患纠纷,对于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一是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如果是患者及其家属自己直接参加协商,一定要明白依法可能获得的赔偿数额,不要轻易签字确认,达成和解协议。二是行政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但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与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不尽相同的,前者需适用医疗事故条例进行裁决,而后者则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裁判。 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医院的权利主要包括:治疗权(疾病检查权、自主诊断权、医学处方权);医院及其医护人员的人格尊严权等。医院的义务主要有:依法或依照双方约定提供医疗服务的义务;对社会及患者的忠实诚信义务;向患者及家属说明病情、治疗措施、注意事项等告知义务;诊疗最优化,用药合理适量,手术合理,治疗方案最佳,使患者痛苦最小,医疗费用最低等。发生损害患者权益,合理赔偿的义务。 患者的权利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自主就医权(包括选择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知情与同意权。患者对疾病的病情、治疗措施、医护人员的情况等享有知情权,而医院采取的治疗行为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之后方可进行;医疗文件的查阅权、复印权;患者人身损害的合理索赔权。对可能影响公正、公平医疗事故鉴定的组成人员,有权提出回避。同时,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和履行如下义务:一是遵守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医院的相应管理;二是尊重 医务人员的人格及工作;三是积极配合医疗服务,严格遵照医嘱进行治疗;四是交纳医疗费用的义务;六是防止扩大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患者在发生医患纠纷后,应当依法索赔并遵守医院医疗秩序的义务。 在应对医患纠纷时,患者应注意的事项有:首先,患者及其家属应当保持冷静的态度,树立依法处理的观念。利用法律手段,合理解决。发生医患纠纷,患者及其家属情绪有点激动,可以理解。为了更好地维权,不应当采取“闹”等违法过激行动,而应及时去医院复制病历,并要求医院加盖印章确认与原件一致。以保全证据确认医疗人员真实客观的医疗措施等基本事实。履行自己的举证责任。其次,借助律师的专业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会帮助你确立适当的调解方案,把握和解时机,选择有效、有利的解决途径,争取尽可能大的权益。当然如果提起事诉讼,还要考虑以下问题:第一,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按照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二款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患者应当在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起一年内向医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出诉讼时效后就会失去法律的保护,法院会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判。第二,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若干规定的规定,医患纠纷的证据责任分配是责任倒置,具体而言,患者在起诉时应提交在医院就诊治疗、遭受损失的事实及具体数额等相关证据材料,而医院需承担证明自己在对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存在过错或过失的充分证据,否则,医院就需承担对患者造成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第三,应选择最恰当的法律、法规及有针对性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和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是因为同一医患纠纷可能发生法律竞合的问题,但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其法律责任可能有较大区别,关键是看哪一部法律、法规,哪一具体法律条款对自己更有利。诉讼中应围绕核心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作为医院等医疗单位也应正确应对医患纠纷,应当明白医患纠纷随时都可能发生,不要自认为自己适当履行了所有的医疗义务。而且,要采取依法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堵绝过错行为的发生。依法、合理及时处理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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