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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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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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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父母一方送的车归谁?

离婚2012-03-08|人阅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车子作为动产如何认定?

若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车辆赠送给双方子女,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为共同财产,应按出资额按比例分割。若双方举证不能,无法判断出资比例,但均认可是共同出资,应为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判决车辆归登记一方,登记一方应向对方补偿该车辆一半的价款。

如果父母在婚后为其子女购买车辆,且该车辆所有权登记为该子女,视为父母对该子女的赠与。若父母没有特别指明,因车辆属于动产,该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后,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车辆依法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践中,对于父母赠送的一般小额财产,没有特别指定给一方,就视为夫妻共有财产。而对于房产,如果是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证又登记在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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