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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志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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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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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PK丈母娘

其他2011-09-17|人阅读

婆婆PK丈母娘?

---我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另类解读

丈母娘说:“男人的离婚成本太低了,男人不可靠,婆婆更不要指望,女人婚前自己买套房才是最保险的!”

婆婆说:“生女孩是招商银行,生男孩是建设银行,现在终于如释重负,终于不用防着儿媳了。”

女朋友说:“结婚可以,房产证上要加我名字。”

各地税务局说:“加名可以,要交税。

财政部与国税总局说:“加名,不交税。”

......

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发布,激烈的争论声就不绝与耳,特别是在网络媒体发达的今天,这场争论更是被无限的扩大,参加论战的有知名律师、法学名宿乃至普通老百姓,真可谓你说你的道理,我表我的见解。更有好事者,将该司法解释的颁布深度解读为“婆婆欣喜,丈母娘惆怅,税务局的征税良机”。

那么,这样一种现象下又隐藏什么样的本质,我们又该如何解读呢?

我们首先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颁布背景说起:

现行的《婚姻法》是1980年颁布的, 2001年进行了修正。《婚姻法》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许多有关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特别是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又根据社会发展状况和审判实际相继颁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近年来,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特别是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伴随而来的是高房价,在一定程度上让房屋成为缔结婚姻的必备条件之一,有人将此戏称为“丈母娘的刚性需求”。离婚时,房屋所有权如何归属更是面临法律、道德、传统、风俗等方面的综合考验。近年来的婚姻纠纷案件中,如何处理房屋的归属成为审判面临的第一难题,由于长期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在司法实践中同样问题的判决各不相同,不能体现真正公平。为了解决离婚时房屋所有权归属及其他一些问题,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总结了过往的审判实践经验,针对性的制定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以指导审判实践。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从本质上讲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性文件,是我国现行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们注意到该解释出台后,围绕该解释的争议就不断,出现了本文开头描述的种种情况,为什么会这样呢?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了解什么是婚姻家庭关系,我们看一下婚姻家庭关系的定义:

婚姻家庭关系是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即以男女两性和亲属间的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社会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具有双重属性,即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属性是它的社会属性,具体来讲包含两层意思:

第一,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它的产生、形成和发展变化,取决于社会生产关系。人类自从脱离动物界以来,就以社会一员的身份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口的再生产,并且在这两种生产的过程中,发生了包括婚姻家庭在内的社会关系。同时,社会生产关系又决定着婚姻家庭形态。伴随生产力的发展,人类从社会之初的杂乱性关系逐步递进至高级形态,最终产生了一夫一妻制家庭。

第二,婚姻家庭关系受到上层建筑诸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婚姻家庭关系和社会的上层建筑,如政治、法律、道德、文艺、宗教、风俗习惯等都有密切联系。道德、宗教和风俗习惯、文学艺术等,也通过不同的途径对婚姻家庭起着重要作用。它们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信仰、传统或教育等力量,去判断是非、善恶,从而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婚姻家庭关系。

从婚姻家庭关系的概念及其本质属性我们不难看出:

第一,婚姻家庭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社会经济发展、政治、宗教、风俗习惯等影响下不断发生变化的。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经济发展情况,婚姻家庭关系的内涵也不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婚姻制度内容当然也不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也不可避免的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正是因为房地产的迅猛发展及高房价,导致房屋越来越成为大多数人缔结婚姻关系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所以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才会有很大的篇幅讲离婚时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第二,对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理解,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理解,这种理解受到认知水平、风俗习惯、道德观念以及自身利益的制约。因此作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婚姻制度是这些因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婚姻制度应当是一定时期社会主流价值观的体现。

如何解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后的种种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初衷只是为了指导婚姻家庭纠纷的审判,并不是刻意的保护男方或女方的利益。但正是因为婚姻家庭关系的社会属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也不可避免的受到社会发展水平、风俗习惯、道德观念的影响,同样也是各方利益博弈的结果,应当说来是当前社会主流价值观的体现。

一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不可能反映所有人的利益需求,也不能涵盖婚姻家庭关系的方方面面,所以本文开始呈现的争论还将继续下去。但不管怎样,《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颁布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审理提供了依据,保证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公平审理,同时也在影响着人们的婚恋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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