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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俊曦律师
蔡俊曦律师
浙江-台州
主办律师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2012-08-28|人阅读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共有财产。在夫妻双方没有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夫妻财产应当适用法定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关于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兜底性条款。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这里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下列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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