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吴晓香律师
吴晓香律师
江苏-苏州
主办律师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子怎么办?

合同纠纷2020-08-17|人阅读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子怎么办?

买房子对于很多购房者们来讲,可以说是一件大事了,关于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问题,相信很多人都极为困惑,我们的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就此,笔者查阅法律规定后了解,住宅与非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存在区别,我们先从老百姓最为关心的住宅土地使用权说起。

根据2016后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内容摘抄如下: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浙土资﹝2016﹞6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征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在尚未对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作出法律安排前,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按以下过渡性办法处理:

一、 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二、 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三、 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也就是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国家目前的处理原则是:自动续期,不收取费用,但将来是否要收取费用,还需要法律进一步规定。

接下来针对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非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继续分析,现将现行法律规定收集如下:

1.《土地管理法》

第63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物权法》

第149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151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3.《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40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41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22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现对非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归纳如下:

1.到期前一年由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

2.准予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费用多少暂无任何规定,等待法律进一步规定;

3.未申请续期或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不予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交还土地使用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物权法》规定出让人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