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沈丁力律师
沈丁力律师
浙江-湖州
主办律师

游玩受伤商家拒赔免责声明难卸责任

损害赔偿2015-10-05|人阅读

游玩受伤商家拒赔 免责声明难卸责任

  20154,家住威海市区的赵女士带着5岁大的孩子到一家室内游乐场玩耍,进入游乐场前,游乐场的工作人员告知赵女士需要在一份书面声明上签字,书面声明上表明:家长必须在游乐场内陪同小孩游玩,承担监护责任,在游玩过程中,小孩因没有家长陪同而发生任何事情,均与游乐场无关。当天中午,孩子在经过一段高约1米、无防护围栏的方型台时不慎摔下受伤,致右肘部骨折,住院30,花费医疗费1万多元。经鉴定,孩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出院后,赵女士将游乐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万余元。

  对此,游乐场以赵女士在孩子摔下时不在身边且其入场前已签免责声明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赵女士和游乐场对于孩子的受伤均存在过错。在此基础上,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游乐场一次性赔偿伤者各项费用5万元。

该案主审法官庭后指出,双方对事故的发生均有责任。首先,游乐场已明确要求家长必须进入游乐场所内陪同小孩,承担监护责任,所以对于孩子受伤一事,家长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应负主要责任;其次,孩子从方型台上摔下受伤,与游乐场内设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有关,游乐场应负次要责任,不能因赵女士签字的书面声明上的免责条款而免责。

来源: 法制日报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