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母亲节,快要过完了。忙乎了一天,竟然现在把孩子哄睡后才想起,忘记让他们祝福我节日快乐!实在是失职的老母亲,惭愧惭愧。
有了孩子后,总觉得每天过得都一样。除了工作,就是陪伴孩子。一年365天,简单重复实在乏味,好在还有让人或惊喜或惊吓的节日。
关于过节。过情人节,如果有人说,有爱的日子,天天都是情人节,那是在演偶像剧;过三八节,听着女神节快乐的祝福,但那只有短暂的半天假,也没人敢说要天天过女神节;今天是母亲节,虽然没有听到孩子们说母亲节快乐,但我心里知道,他们眼里,一定认为天天都是母亲节吧。因为,有妈妈陪伴的日子,不就天天都是母亲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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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一些孩子并不是那么顺遂一直有妈妈陪伴,相应的,也有一些妈妈不是想陪在孩子身边就能陪着的。
说说我办过的两个变更抚养权案件。(以下人物均为化名)
阿玲在小孩两岁时发现老公出轨,恩怨情仇纠缠,她在渡过一段刻骨铭心痛苦后选择了放手。但令人不解的是,不是渣男净身出户,而是她一个人选择了逃离,不要房子,刚三岁的孩子也给了前夫。
虽然抚养权给了前夫,但她也没因此少了对儿子的关怀,一周几次看望儿子,周六日接回家,为了方便看望小孩,她多次放弃了跳槽得高薪的机会。她长得也很不错,只是她说没有考虑过再婚。
前夫再婚,据说结婚对象也不是当初破坏他们婚姻的那个女人。前夫并不太关心小孩学习和生活,夜生活依然精彩,跟朋友喝酒打牌半夜归家,儿子很少能看到爸爸。小孩奶奶负责吃喝。
儿子也想跟着她。于是,她提出让前夫把儿子抚养权给她,但多次沟通无果。她只能等儿子长大。
九年后,终于等到儿子年满十二岁。她想着,年满十二岁,应该有机会变更抚养权了。于是,她通过朋友找到我,要起诉变更抚养权。
其实,关于要跟着谁生活,十周岁以上的孩子表达的意愿,法官一般都会采纳。而广东的法院已经支持八岁以上孩子的意愿。只是她误会了,多等了几年。
法庭上,法官拿出给小孩做的两份笔录,笔录里小孩明确表示要跟着妈妈生活,法官问他意见时,他还是一副阿玲料到的无赖样子:不尊重儿子的意愿,不同意变更。
当然,最终法官判决抚养权变更给阿玲。今年,是变回抚养权后,她和儿子在一起的第二个母亲节。相信已长成少年的儿子,会更珍惜这个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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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案件。琴姐因不堪忍受老公家暴、辱骂,而选择了离婚。第一次他们协议离婚,但她考虑到女儿还小,想想自己或许还能忍,又与男方复婚了。
复婚后,老公还是本性不改,不但没有收敛,反而辱骂更严重,家暴再升级。
在女儿七岁时,她选择了起诉离婚,但苦于没有收集家暴证据,男方以她放弃女儿抚养权作为同意调解离婚的条件,她急于摆脱苦海,在法庭主持下,放弃了女儿抚养权,只要了每周一次的探视权。
但前夫经常不让她看望女儿,每次她都别想顺利见到女儿,前夫要么对她莫名其妙一顿辱骂,要么突然改时间改地点,故意折腾她。她受够了这种精神虐待,直接向法院申请了探视权的执行。
法院受理后,他仍然刁难她,为了探视女儿,她几次报警。男方周六日出门把女儿一个人锁在家,让女儿吃泡面,也不让她接走。
女儿多次向她诉苦,说爸爸不会辅导作业,经常留她一个人在家,爸爸谈了个女朋友,跟女朋友一吵架了,就拿女儿当出气筒。女儿想跟着她。
她痛定思痛,想到既然自己逃出了魔掌,不能再毁了女儿,于是,她找到我,帮她变更抚养权。
诉讼过程颇有波折,她极为担忧,多次致电各种询问,我们耐心一一开导。但好在法院判决结果很快出来,她如愿获得了女儿抚养权。
这个母亲节,是她变更抚养权后第一个母亲节。相信在她身边的女儿,会对这个节日记忆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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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古语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现代的我们,很难做到古人这种情操。但每一个妈妈,都可以也应当尽己之力为自己的孩子付出。
孩子,本应是父母甜蜜的负担。
等到那一天,孩子长大了,回忆说:妈妈在身边,我每天都过了儿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