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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沛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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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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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企业的用工风险又双叒提高了!

常年法律顾问2019-04-02|人阅读

2019年11日起,各项社会保险费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同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也将生效实施。此次税务改革后,对于社保的征缴,无论是从执法方式、手段还是执法力度都将趋严从紧,企业的用工成本和风险也随之加大。

其一,企业的用工成本增加

2019年11日前,社保费由社保局委托地税局代收,地税局不负直接职责,很多企业只按照当地劳动部门公布的最低社保缴纳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或在申报时将员工的工资收入予以缩水,从而省下一笔不小的成本。2019年11日以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将和企业计算劳动者个人所得税的基数统一,无法采用两个标准。如果你没明白,我来举个栗子:

时间节点

基本案情

缴费金额

A市的甲企业,其员工小强月工资8000元,A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3000

201911日前

甲企业可按照社保最低缴费基数3000元缴纳小强的社保,缴费标准为20%

600

201911日以后

甲企业须按照每月工资8000元的标准为小强缴纳社保,缴费标准为20%

1600

由此可看出,对于甲企业,仅其一位员工的用工成本就每月上浮了1000元。

其二,企业的用工风险加剧

1、新税法规定,劳动者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了其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扣除项目。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前述证明文件为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否则导致劳动者多缴纳税款的,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企业纳税与社保费由税务局统一征收后,将出现社保稽核与税务稽核合二为一的局面。当劳资双方发生工资争议、社保缴费争议、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争议时,企业如不尽快妥善解决,有可能引发税务关注乃至稽查的风险;同时,企业管理人员因社保缴费不合规而被列入失信名单的风险也将增大。

好了,就写到这里,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拨打王沛沛律师电话15038038100,全天24小时在线解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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