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杨友木律师
杨友木律师
浙江-温州
主办律师

司法改革的战略思考

其他2015-12-09|人阅读

对司法改革的成功充满信心

1司法改革不是法院的改革,而是我党启动政治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国家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启动经济改革以来,政治体制改革一直远远地滞后于经济改革,这就造成了经济上是市场经济,而政治上仍是与计划经济配套的体制,权力仍然牢牢地管制着经济,既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也造成权力与经济相结合而衍生出的大量腐败。有观点认为是改革开放带来了腐败,实则不然,正是因为改革的不彻底,是政治改革的滞后才造成腐败。运动式的反腐只能治标,真正治本地反腐只有一条道路,就是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真正地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的政治体制,这一点已是党内的共识。

但政治体制改革所面临的困难就是怎样避免前苏联和东欧的剧变,怎样在改革中保持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实践证明,之前“稳定压倒一切”的思维只能掩盖社会矛盾甚至使社会矛盾不断的积压而导致更大的社会动荡,法院的大调解和政府的花钱买平安、截访不并能真正地化解矛盾,反而破坏了社会规则和底线,造成更多的人通过闹访企图获取法外利益。

有识者早已提出,相对于立法领域、行政领域改革的复杂化和理论上的难突破,司法领域的改革更加不易出乱,也更容易出成果,司法改革应当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前锋和排头兵。

因为司法上可以触及理论上的禁区相对于立法和行政领域较少,更容易启动改革。更为重要的是,司法改革如果真正实现法治化,可以实现的效果起码有三,一是司法可以成为制约地方政府的重要力量,解决地方权力与中央权力之争而发生的矛盾,二是将许多社会问题由法院终局性解决,真正地化解信访难题,也可以减少财政每年因信访而产生的巨大支出。三是通过法院裁判确立人们的行为规则,解决社会不遵守法律、规则意识差的问题,社会的交易成本和交往成本将大幅降低。

而这些,都必须是司法机关特别是法院有巨大的权威为前提。由于司法在政治权力结构中本属最弱的一环,而我国的法院从未真正地获得宪法上一府两院的地位,加之前十年法院虽然内部有很大进步,但一直自矮自黑,不但沦为地方权力的附庸,同时也自损权威,失去了民众的信任,司法权威日益丧失怠尽。司法改革要重塑司法权威,既要在外部提高法院在政治权力结构中的地位,也要在法院内部通过一系列改革提升司法公正,让民众真正地恢复起对法律的信心。

本轮司法改革与十几年前肖首席在法院内部的改革存在本质上的差别,之所以上升到中央常委会级别,这并不是偶然,其实质是,司法改革不再是法院的内部改革,也不仅仅是司法领域的改革,而是中央正式地启动自八十年代末嘎然而止的政治体制改革,而本轮司法改革是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头炮,头炮则必须要打响,只能成功而不许失败,这样才能进一步带动政治体制上的其他改革。这就意味着司法改革作为政治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必然受到党中央前所未有的重视。

2相对于上世纪的经济改革,司法改革更容易成功本轮司法改革造成法院内部的悲观情绪迷漫的重要原因是:改革的蓝图和措施几乎完全符合学者们在理论上的设计和预期,加之官方的大力宣传和学者们高度地赞扬,无疑让法院内部和民众产生了非常高的预期。客观地说,本轮司法改革的员额制、立案登记制、司法责任制和履职保障、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包括前期饱受质疑的从律师中选拨法官,改革的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由于缺乏体系上的安排和与现行制度的具体衔接,加之官方急需要在短期内出现“改革成功”的效果而急于求成,改革的措施在落地时与现行体制产生了强大的排异。

如在法官职业尚对律师没有吸引力的前提下,为了改革而拿出法院的高职位去招律师,挤压了在职法官的晋升空间;在法官仍是低薪且无职业保障的前提下过于强调司法责任制,许多一线法官不愿意取消领导的审批权,让自己直接面对责任追究;员额制在没有铺垫的前提下激进推行,使部分老法官认为被改革抛弃,部分新法官认为改革延缓了其晋升的时间,而可能进入员额的法官担心法官助理撂担子,诸如此类在衔接上的矛盾让一线法官甚至包括地方法院的领导对法院改革产生悲观情绪。

但我认为,任何一项重大的改革都不可能一帆风顺。旧的司法体制运行数十年,要对其做手术,就象一艘巨轮在转向时不可能不产生水花,只要方向正确,上述的问题只不过是巨轮转向时激起的水花而已,而改革者要做的就是尽量地压低和减少“水花”,而不能因水花的产生而对轮船的转向产生质疑。

回想起自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的经济改革,因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导致经济改革造成的负面作用与今日之司法改革远不可比,如贫富悬殊过大,社会分配财富严重不公,大量的国企职工下岗、国有资产流失、社会道德普遍下降,但这些并不影响中国经济的腾飞和改革的成功。上述负作用牵一发而动全身,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社会的巨大动荡,而今天的司法改革,虽然也是系统改革,但毕竟仅仅是在个别领域做手术,不同于经济改革是在为全社会动手术。被改革所牺牲的利益也远远小于经济改革。

之所以感觉今天的司法改革好象问题比当年的经济改革还要多,更主要的原因是当年经济改革中的许多问题禁止学界“妄议”, 当年的言论没有如今开放,加之法院的地位所限,对今日之改革,学者、媒体批评起来没有所谓的禁区而已。但我完全相信,我党的政治智慧和经济改革中积累的经验足以解决司法改革中所遇到的一切困难。

3

最高法院勇于担当,足以承担司法改革重任

本届最高法院的领导的确是务实的一届。虽然我认为最高法院开的药方有点过急,但列出的问题是真正地找到了法院的症结所在。表面上看,司法改革以来,问题似乎比往年更多,但这些问题实则是法院的多年沉疴,只是在司法改革以来才暴露而已,而并不是司法改革带来的新问题。如果新一届法院领导仍然沿袭旧路,阻碍或延缓改革的进程,也许法院存在的问题继续被掩盖,法官队伍也继续保持“虚假”的稳定,但矛盾的积压可能会让更大的动荡会在下一届或下下一届暴发,那时可能不象现在那样容易平息。

不改革而将问题延缓至下一届,将定时炸弹击鼓传花,也许是明智的选择。但最高法院没有作出这样的选择,而是勇于承担巨大的政治风险选择改革,让法院的问题暴露在本届,体现了本届领导敢于担当的政治勇气。最高法院在改革中并没有回避存在的问题,也没有沉溺于官方媒体的一片叫好声中,而是清醒地看到的改革面临的巨大困难,但基于自身的地位和政治风险而存在难言之隐,有时也不得不作出虚与委蛇的举措,还要不时地应对学界某些总是站在应然角度而不考虑改革者的立场和角度所作出不负责任的批评。

改革的路上充满荆棘,但给改革者假以时日,多一些理解,少一点不负责任的指责,我相信,司法改革得到常委级的重视,加之改革的方向正确和对我党经济改革的经验所积累的政治智慧和最高法院的勇于担当,司法改革一定会踏破荆棘,迎来鲜花的盛开。

法院改革短期内的体制僵局和困境1司法改革会遇到政治体制上的巨大阻力而进程缓慢首先,由于司法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排头兵,在改革的进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政治上的禁区,司法改革一定是在与反对的声音不断的撕扯中前进,甚至某段时期会停滞甚至后退。以之前的经济改革为例,中央明明要想放弃计划经济而搞市场经济,但直接放弃计划经济不仅会面临搞社会主义还是搞资本主义的理论纠缠,也要面对民众长时间被洗脑后已经认同“社会主义等于计划经济”后对改革的接受度,所以在实施市场经济改革之前提出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过渡性口号,在从国家定价到市场定价中间也搞了个“价格双轨制”的怪胎出来。

政治改革一定会走经济改革同样的道路,在改革初期不能触及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理论禁区。改革者面临双重压力,步伐太慢,满足不了高层和社会的预期,批评声会接踵而来;步伐太快,司法体制则与整个政治体制脱节,可能率先触碰理论和体制上的禁区而受到反对改革派的质疑。改革者在面对双重压力下出台的一些类似于当年“价格双轨制”的过渡性政策必然会引发新的矛盾。

其次,虽然本轮改革属于中央层面的改革,但最高院是具体的操作者,基于法院在政治权力中的地位,诸如法官的待遇、职业保障、地方财政保障等使法官增益的改革措施,法院自身无法解决,更需要依赖政法委、组织部、地方政府的各部门加以协调,在协调中不可避免地会因受到制肘而缓慢。但改革的其他措施可能来不及与其同步,不需要外部协调和配合的措施如员额制、立案登记制、司法责任追究等就要先行一步,而这些不需要外部协调和配合措施往往是给法官增加压力或责任的措施,这些措施的先行将会进一步无论是办案上还是责任上都会大在增加一线法官压力。在改革的初期,可能出现旧的矛盾尚未解决,新的矛盾又涌现的现象,这也是法院内部悲观论的原因之一。

2改革的措施与现行司法体制的排异严重现行的司法体制是建国后仿效前苏联的司法体制,外部严重地方化,甚至已经沦为地方权力的婢女,内部高度行政化,一线法官更象工厂里流水线上的工人,以行政职务的提升而不办案作为职业生涯的目标。

去地方化和行政化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点。但整个体制都是围绕地方化和行政化而设计,如果没有一个体系化和整体化的安排,而是靠单个看似正确的措施单兵突进,其结果不但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反而可能造成更大的伤害。

这一点已有历史惨痛的教训,如王安石变法,为了促进民间的经济,国家向农民推出类似今天低息贷款的措施,这本是解决民间资金的一项好的措施,但在专制体制下,民间对官员缺少监督,地方官员却不管农民是否需要借款而强行让农民借款,并赚取国家低息与民间高利贷的利差,导致这一利民的改革搞的民怨载道。

根本性的问题没有解决,任何一个看起来很美好的措施在实施中必然变形。以去行政化改革为例,许多地方法院简单地认为取消院、庭长对判决书的审批权就是去行政化,表面上看是正确的,岂不知,取消裁判文书审批权的前提应当是法官员额化成功实现。近年来由于法院案件量的大幅增加,许多基层法院的法官是速成式的,刚进法院一年就直接办案,而院庭长这种行政化的管理的确在控制案件质量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在员额制尚未成功之前简单地取消审批权,而司法保障措施不明确,再加以严格的责任制,可以预想的是,在短期 内,法院的办案质量会有一定程度地下降,许多年轻法官可能因办案经验的不足而被追责。这就是许多法院反而是一线法官不愿意取消裁判文书审批制的原因。

改革的措施出现排异原因很复杂,其中还有不可忽视的原因就是最高法院的改革措施学究味太重,在出台时没有周全地考虑如何与行政化的法院体制衔接。学者更容易看清问题,但未必能够解决问题。我曾看过经济学家孙立平在企业家论坛上讲的报告,他将经济问题分析地头头是道,但当企业家问他企业应当怎么做时,他直言说我不是企业家,我只能指出问题,而不能解决问题,否则我就不是学者而去办企业了。我认为,这才是负责任的学者。学者不了解真正的法院,他们更多地从应然状态思考问题,真正的改革者应当多听取学者的批评意见,宏观上的思路可以借鉴,但制定具体的操作规则绝不能完全听取学者的意见。

这种例子很多,仅以立案登记制为例,法治社会要求尽量地将问题让法院做终局性判决,从应然状态讲,立案登记制的方向是正确的,学者们一味地指责法院将许多矛盾推出去而导致立案难,从而提出立案登记制的解决方案。这个药方从长远看无疑是正确的,但学者们看不到,中国司法的政治地位远不如立法和行政,对于如企业改制、职工群体下岗等因政策而产生的社会性矛盾以及行政机关的违法没有能力解决,明知对该类矛盾不立案有违法治精神,但出于对法院自身能力的清醒认识而自我保护只能选择回避该类矛盾。学者们也看不到,一线法官的办案压力没有得到实质性缓解,加之待遇过低、职业尊荣感怠尽的问题没有解决,急于推行立案登记制而导致案件的爆增,也许就成了压断法官的最后一根稻草。正确的措施固然重要,但如何正确地实施更为重要。为什么不分清法院问题的轻重缓急,待法院内部的机制优化司法先解决法官的办案压力问题再推行立案登记制呢?

我的个人预判是,司法改革的各项看似正确的措施,但由于缺乏体系上的设计,也不分清实施的时机,在短期内不但不会取得预期的效果,甚至还会加重一线法官的责任和负担。

改革给律师业带来的机遇和契机1权力退出市场让律师在市场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经济改革带来的腐败等诸多负面效应,其实质是经济从计划走向市场的同时,由于没有对公权力加以有效的制约,权力在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和管制中也趋向市场化。权力在市场中寻租和逐利使国家诸如国企改革、股份制改造等经济改革措施都无法实现预期目的。

习李新政的核心正是让权力退出市场,进行符合市场经济的政治体制改革。可以预见的是,不久的将来,官商勾结共同致富的模式会在国家权力机制改革和反腐败的双重利剑下大幅减少,诸多企业因其依附的官员落马而走向衰败,这给更多的商人敲响了警钟,红顶商人胡雪岩时代终究会成为历史。市场经济要想健康并可持续的发展,唯一的途径就是通过法律树立市场规则。国家的法治化将使企业不再试图去依赖严重不确定性的某位官员搞政治投机,而更加依靠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律师的强力参与。可以进一步预见的是,律师职业的市场蛋糕会在改革中大大增加,这一点从国家通过行政命令要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强制配备法律顾问的措施可以看出。

2律师业的发展步伐会远远地快于法院改革如前所述,法院的改革会因政治和理论上的诸多禁区而被不断撕扯,旧体制与改革措施的矛盾,法院内部新老人员之间、行政领导与一线法官之间、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之间的牺牲及利益分配、法院与党政部门的协调等等,诸如此类的矛盾必然成为改革的离心力。打个形象地比喻,法院的改革就象一个背着沉重包袱的人在泥泞中奔跑,会遇到法院内部和外部很大的阻力,而律师业的改革和发展因社会化程度较高,且不会触及深层次的理论和政治禁区,社会的共识程度也较高,改革起来会更加顺畅,律师业改革则更象一个轻装上阵的人在平坦大道上奔跑。虽然法院改革与律师改革的方向都是一致的,但律师业的发展步伐会远远地将法院改革甩开。

这一点从以下两个例子即可见一斑,一是,保护法官权利的藐视法庭罪在法院系统已成共识,最高法院也呼吁多年,但一直得不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认同,更别说民众了。即使是在刑法修正案九中想增加法院对扰乱庭审秩序的惩罚也受到诸多律师和学者的批评,差点胎死腹中。二是,在改革高呼法官职业保障的口号下,北京律师诬陷法官打人的事不了了之,浙江高院的院长被企业以舞台剧的方式羞辱,院长连自己的权利也保护不了,何况一线法官奢谈职业保障?即使在法官的职业保障如此严重缺失的情况下,最高法、检两院还是先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而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仍犹报琵琶半遮面,迟迟不见踪影。

3时代的变革将赋予自由职业者更大的空间每一次重大的改革都是一次历史机遇。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中国发生了几次重大的致富机遇,第一次是被体制所抛弃者如服刑人员、成份不好而不能在体制内工作的人员,他们因被体制抛弃而只能从事个体工商户,成功致富;第二次是经济改革搞价格双轨制,所谓的官倒利用制度漏洞致富;第三次是国企改革,部分经营者以很少的资本获得了国家的巨额财产;数十年后,也许我们就会发现,互联网时代加之习李新政将是第四次历史机遇。

上个世纪的经济改革成功,其本质原因就是政府放松了对经济的管制,市场经济让中国爆发出令世界瞩目的力量,习李新政的目标是让政府回归守夜人的角色而让权力退出市场。小米的屌丝逆袭,罗振宇搞个微信就能估值十几亿,这个时代不断地有奇迹冲洗着我们的大脑。在未来的互联网时代,当我们发现某人在家里做个饭什么的发在网上就能收入百万绝对不是胡思乱想。

总而言之,法院改革虽然方向正确,但在改革初期,矛盾不可避免地会进一步加重,待改革顺畅后,70后及80年代中前期的法官已老矣,他们极有可能成为被司法改革牺牲的群体,但我坚信我们将能够在中国法院见到2000后或者2010后有成长为霍姆斯、卡多佐之类的大法官。而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司法会进一步清明,律师的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会不断提高,律师业将会重新洗牌,律师中的业务派和技术派将重新占领市场,没有业务支撑的法律掮客会被更加激烈地市场竞争所淘汰,也许有一天,我们能够看到律师出身的政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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