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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孝业律师
杨孝业律师
浙江-宁波
主任律师

打击假冒商品是全社会的权利和义务

其他2013-03-10|人阅读
当前,为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商品的法律法规虽已比较健全,《商标法》公布实施已达三十年,但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仍大量存在,挥之不去。尚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打击假冒商品,不但侵害或影响商标权利人的法定权利和建设品牌荣誉的信心,而且这同属于弄虚作假的侵权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的诚信建设和发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肩负保护商标权的行政管理职责,基于侵权行为的隐蔽性及各种因素,难以独担此任,除了商标权利人自身努力维权外,还需要广大消费者和用户的维权举报,更需要司法机关的依法支持,呼吁全社会重视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积极参与、支持各种形式的打假行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净化知识产权市场,是我国作为世贸组织会员国的义务,也是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直接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对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障,是提升产品价值及附加值的客观条件。

对假冒伪劣商品的熟视无睹,是假冒行为的滋生土壤,打假环境不良导致假冒行为猖狂。在现有法律规定范围内,适当提高制假、售假的违法成本,包括赔偿数额,不仅可以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而且可以鼓励打假维权的积极性,以形成良好的打假氛围。

打击假冒商品是全社会的权利和义务。假冒伪劣商品对我们,对社会的危害家喻户晓,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我们有权利,也有义务为打假行为呐喊助威,支持或参与打假行为!

(杨孝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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