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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志律师
刘德志律师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反垄断铁拳,对互联网资本巨头说不!

商法2020-12-17|人阅读

近日,国家层面首提“加强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并严肃警告“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 。一时间,风声鹤唳, “反垄断风波”引发舆论热议,笔者就此予以评述。

12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敲响了互联网行业反垄断的警钟,依据《反垄断法》第48条、49条分别就阿丽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股权、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新闻发布会中,市监总局负责人表示:通过公开上述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希望经营者认识到,《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主体,对内资外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目的是要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虽然平台经济领域竞争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但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所有企业都应当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该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阿里、腾讯等互联网巨头股价应声下跌,案涉三家企业也旋即回应称,诚恳接受市监总局的处罚决定,并对其相关业务予以积极整改。

关于上述处罚针对的违反“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国家为限制某一行业内形成一家独大的垄断局面,规定对占有市场一定规模的企业之间要进行并购、经营权联合或其他协议控制的行为,必须事先向国家反垄断执法部门依法申报,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此次处罚的本质是上述企业的程序违法行为,并无实体违法。也即,上述企业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应当依法申报而未申报,继而受到处罚。关于实体问题,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表明市监总局对相关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所以,在现行反垄断法律制度下,对案涉企业仅处以罚款而非强制拆分企业的处罚也较为合理。

虽然该处罚数额对于上述三家企业来说仅九牛一毛,但国家却对互联网行业确释放了一个强烈信号: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反垄断的铁拳已经砸下来了!

可能也有朋友会问,阿里、腾讯的产品确实是好用,给社会带来了极大便利,好企业做大做强也是理所应当,为什么国家要予以立法限制呢?

1998年至2001年,大洋彼岸发生的互联网反垄断经典案件“美利坚合众国诉微软IE浏览器垄断案”可以找到答案。

当年微软公司凭借着Windows操作系统,,真刀真枪的赢来了市场霸主的地位,而其后退出的IE浏览器,无论其自身产品素质几何,却是借助与Windows系统强制排他性捆绑,才获得了浏览器市场的垄断地位。而浏览器本身作为一种应用软件,本质上与办公软件或游戏软件一样,是独立于操作系统之外的,是否购买下载,下载谁家产品应该由用户自己决定,市场经济中,这种利用某一款产品的垄断地位自家其他产品打压其他竞争品获得另一品类的垄断地位,是绝对不能被容忍的。因为这种模式意味着对于其他所有PC软件创业者来说,只要微软看上了你的赛道,就可以模仿处一款类似的产品,然后利用绕不开的Windows系统直接把你的产品整垮,哪怕它并不是一款足够优秀的产品。最后,2000年合众国诉微软案的初审结果公布,微软被强制要求拆分成两个公司,一个做系统的公司和一个经营其他软件的公司,虽然最终微软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和解,但却给微软一个极强震慑。至此,微软放开了Windows其他浏览器的兼容性。

当年,我们刚开始解除计算机和互联网时,无论是街头的网吧和学校的微机室,总会用IE浏览器那个大大的E字来指代上网,仿佛IE浏览器就是互联网,互联网就是IE浏览器。如果没有针对微软的那场反垄断诉讼案,很可能到今天所有人使用的仍然是IE浏览器。在没有选择和比较的情况下,我们不会觉得IE浏览器难用,只会认为浏览器就是这样,想象不到其他的可能。垄断的原罪往往不是从消费者身上赚钱,赚很多钱,而是让整个市场失去可能性,让所有人失去选择的权利,让人认为本该如此,只能如此。

我们再把目光转向国内,互联网巨头们的做法则更进一步,这些年他们来展露的獠牙,五一显现了资本嗜血逐利的本质。拿打车平台行业为例,13年阿里系的滴滴、腾讯系的快滴不约而同的盯上了手机打车这块潜力巨大的市场。他们先烧钱补贴,即补贴司机也补贴乘客,笔者记得当年最夸张的时间里,打车一律一分钱,在这种疯狂的玩法下自然没有其他企业可以与之抗衡。等到所有司机都上了平台,乘客手机打车的习惯已经养成,资本巨头们相逢一笑泯恩仇,滴滴、快滴合并。尔后,巨头再撤掉补贴,凭借着牢牢收割消费者的流量与数据,肆意提高信息中介费用比例,这场资本入局降维打击的游戏至此“圆满结束”。

现今,资本巨头的触角已经伸入到绝大多数赚钱的行业,并通过本身拥有的资金、资源、品牌优势来碾压其他公司。正如大家所看到的,阿里、腾讯这俩互联网巨头,各自招兵买马,带着旗下一众小弟,挟资本之力,席卷市场各个领域,所过之处,顺生逆死。今天很多人觉得,淘宝只能用支付宝支付是天经地义,微信不能分享其他公司的链接也是理所当然,百度搜索排名靠前的是重金买位次的“莆田系”是不可避免的,这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的想象力已经被垄断锁死了。这样持续下去,终有一天当你打车、网购、订机票、叫外卖、刷短视频只能在某几个APP上实现时,巨头们是不是还愿意把用户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又有谁能来约束这些巨头。

所以,当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敲响互联网行业反垄断的警钟,是十分必要的!

值得一提的是,一个月之前,11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意见稿,这一反垄断领域的新法就是互联网平台巨头们准备的紧箍咒。比如该指南的第17条差别待遇,……(一)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二)基于大数据和算法,对新老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大数据杀熟,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要遭到反垄断的处罚。再如,第18条经营者集中,……涉及协议控制(VIE)架构的经营者集中,属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范围。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VIE架构设立的公司,通俗来讲就是利用了现行法律制度体系的漏铜,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把自己在形式上包装成域外公司,从而绕过国内相应机关的监管,实现监管套利。我们所熟知的阿里、腾讯等巨头企业均是采取这种公司架构模式。相信,这部新法正式实施后,一定可以让擅长七十二变的互联网平台巨头无处遁形,老老实实接受国家监管。

新法出台后,反垄断法将不再是沉睡的法律,人民将有更强力的法律武器,去抗衡平台经济领域的资本巨头。不过,这条反垄断的新法,目前还在征求意见的阶段,既然是意见,不免会有资本巨头的意见,所以我们普通消费者的意见也十分重要。这里,笔者建议大家不妨都提出自己的看法,可以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中留言,发出更多支持的声音,为国家的反垄断事业,也为我们每个人自己的利益积极献言献策,团结普通人的力量,把这些资本巨头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高举反垄断铁拳,对他们说不!

所以让我们一起持续的关注这场反垄断风波吧,因为它真的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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