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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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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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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有效吗?

继承2014-01-06|人阅读

读者李*问:我家兄妹三人,我母亲于2010年去世,我父亲于2012年6月在病危情况下当着亲朋好友的面立有口头遗嘱,当时我父亲说两套房产我和我哥一人一套,剩余的十几万元存款给我妹妹,随后我父亲经医院抢救转危为安,但没想到的是上个月我父亲突然发病去世。请问我父亲立的口头遗嘱有效吗?

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翔答:读者朋友,你好,由于你母亲先去世,依据我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之规定,你们兄妹三人和你父亲作为你母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已经开始继承你母亲遗产了,因此,你父亲在病危之时所立的口头遗嘱当时属于部分有效,你父亲有权处分他自己的财产包括他从你母亲那继承来的遗产,但他却无权处分你们兄妹三人从你母亲那继承的遗产,所以你父亲当时的口头遗嘱对他所属财产的处分有效,而对你母亲遗产部分的处分无效。由于你父亲在立口头遗嘱后,还健在一年多时间,依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之规定,你父亲所立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但你们兄妹三人可以按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你父母的遗产。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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