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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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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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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票儿童乘公交受伤,责任谁担?

合同纠纷2014-09-21|人阅读
律师信箱读者王女士问:今年七月份的一天,我带着三岁的小孙子A乘坐公交车,A因年龄小免票。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为躲避电动车司机来了一个紧急刹车,我和A猝不及防,一下子撞到前排座后面,A额头当场被撞破,鲜血直流,当时我也来不及报警,就急忙下车带着A去医院救治。随后,A在医院住了几天院,花费几百元。请问:我家A属于免票儿童,乘公交受伤,公交公司应赔偿我们损失吗?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翔答:读者朋友,你好,本案涉及客运合同履行中旅客受伤责任如何承担问题。客运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在本案中,公交公司是承运人,你和A是旅客,你们与公交公司是客运合同法律关系。在本案中,由于公交公司的司机在驾驶中,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因车辆紧急刹车而导致A受伤。A虽然在本案中没有购票,但他属于免票旅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承运人许可搭车的无票旅客”的规定,本案公交公司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李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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