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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淑杰律师
伍淑杰律师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老婆太丑,男子离婚获赔75万”是一个虚假的网络炒作

离婚2012-11-30|人阅读

最近,网络疯传冯先生发现新生女儿奇丑而老婆很漂亮,进而疑妻子对自己不忠,以至起诉离婚并获得75万赔偿的事件。到底案件真实情况如何呢?

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到深圳的伍淑杰律师作客我们法律快车访谈专栏,为我们分析“老婆太丑,老公离婚获赔”事件。伍淑杰律师处理婚姻家庭案件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我们法律快车代表广大网友听听他对离婚案件的一些看法,让广大网友们学到更多的关于离婚纠纷的法律知识。

【伍淑杰律师:深圳律师协会专家会员,资深婚姻家庭纠纷专家律师,致力研究婚恋情感和法律问题,具有丰富的调解和诉讼实践经验】

【伍淑杰律师擅长民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企业法务、重点项目法律调查、刑事调查与辩护等律师业务,重点研究婚姻家庭关系、恋爱情感纠纷,对婚恋关系相关的法律进行深入的体系化研究,总结出许多婚恋权益保护和纠纷解决的法律盲点,并借助自己的研究为当事人提供最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咨询热线:13794479769。】

(电话咨询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法律快车:法律快车的朋友们,你们好!伍律师,您好!我是法律快车访谈栏目主持人小婷,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再次接受法律快车的专访,给我们剖析最近传得沸沸扬扬的“老婆太丑”事件。

伍律师:谢谢小婷,谢谢法律快车的朋友们!

法律快车:伍律师,“老婆太丑“事件中,冯先生认为妻子是诈骗手段骗自己与其结婚,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妻子整容与其结婚是属于诈骗吗?这能作为离婚的理由吗?

伍律师:首先,这是个网络事件,说是网络事件是因为这个事情完全属于个人出于某种目的所杜撰出来的“伪贴”,因为稍有婚姻法律常识的人一看便知这个赔偿是不成立的。不过现实生活中确有丑女整成美女而嫁到如意郎君的事情,从法律上讲,不管这个整容女在婚前有没有告诉男方,都不构成诈骗,法律上的诈骗指的是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得他人作出错误认识,从而取得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通过假结婚来骗取财产则构成诈骗,而只要是真结婚则都不构成诈骗。一方通过整容的方式获得另一方的青莱并结婚,最多有违道德和伦理,并且如果事先告诉对方并在对方的自愿情况下结婚,则完全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妻子整容后骗取婚姻,能不能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呢?当然能,因为起诉离婚的事由在法律上并没有作出列举式的明确规定,只要一方愿意,都可以起诉离婚,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体现,更何况妻子的婚前整容且隐瞒不报本身侵犯了丈夫对女方容貌要求方面的知情权和优生优育权。

法律快车:那什么情况下才能获得离婚损害赔偿呢?

伍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通常所说的离婚赔偿指精神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了离婚赔偿的四种情形,即征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个是法定情形,其它任何情况都不构成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很少有支持离婚财产赔偿的,一般只有夫妻一方对另一方造成身体损害且离婚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支持财产损失赔偿(且只支持离婚后需要从个人财产中支付的治疗费用等),因为没有特别约定的话,中国夫妻都是默认共同财产制,既然是共同财产制,则不构成婚内财产赔偿。但个人认为如果夫妻双方约定了分别财产制或混合财产制及特定财产所有制的话,则不管是在婚内还是离婚中,都应该支持相应的财产损害赔偿。

法律快车:您说这个75万离婚赔偿事件是虚构的网络事件,能说说理由吗?

伍律师:第一、从网络上了解的情况看,怎么也构不成上述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任何情形;第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超过10万;第三、从贴子所述来看,他们也不存在结婚花费巨资和女方骗取钱财的问题;第四、整个事件描述虎头蛇尾,情节极不完整,纯属造噱头,吸眼球。很明显这应该是某个人或某个网络营销团队为了推广网站制造的推广软文,可悲的是据然这样一眼就能看穿的假消息居然被这么多媒体跟风热炒,体现了网络文化中不认真、不负责、不成熟的一面。

法律快车:伍律师,依据您多年的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经验,您是如何看待“妻子太丑“事件的?

伍律师:这是一个文化多元、崇尚个性和追求的时代,在婚恋活动中,男人爱漂亮,女人爱高富帅,都是无可厚非的,关键是要基于正确的目的和追求,而且也要量好自己的“身价”再来选择自己的伴侣!我们没有理由要求每一个人都有很好的择偶观和道德观。追求外在美和内在美是每一个人的权利,丑女也有其价值所在,只要是自己喜欢,丑女为妻也无妨,自己不喜欢,他人也没理由反对的。

法律快车:访谈到此结束,谢谢伍律师,辛苦您了,谢谢广大网友对法律快车支持,我们下期再见。

伍律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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