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0年本地区社保缴费基数:项目 缴费比例 单位部分 个人部分 合计金额养老保险 企业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1666X20%=333.2 1666X8%=133.28 466.48医疗保险 企业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7元/月重大疾病险 1621.44X8%=129.72 1621.44X2%+7=39.43 169.15失业保险 企业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1% 1621.44X0.5%=8.11 1621.44X1%=16.21 24.32工伤保险 企业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不用缴纳 1621.44X0.5%=8.11 - 8.11生育保险 企业缴费比例为0.7%个人不用缴纳 1621.44X0.7%=11.34 - 11.34合计 490.48 188.92 679.4备注 1)以上标准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即按武汉市2009年月社会平均工资60%为缴纳基数,具体金额为养老33320/12X60%=1666.02元,其他四险32429/12X60%=1621.44元。2)国家政策规定社保缴费基数是以员工的实际工资为基数,缴纳范围上限为社平工资的3倍,底限为社平工资的60%3)以上缴费项目不包含个人住房公积金,如果需要缴纳,按单位实际需求办理4)医疗保险个人部分中7元为大额医疗费5)工伤保险按照单位及工种不同缴费比例从0.5%到2%不等6)生育保险不分年龄性别,与养老帐户捆绑缴纳,从2010年07月开始执行7)社保实际缴纳标准依据政府最新政策调整
二、2010年本地区社平工资:社会平均工资执行2009年33320元。
三、2010年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900元,远城区: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