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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律师
王红律师
江苏-南京
主办律师

夫妻一方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

继承2014-08-08|人阅读

张女士问:我老公的父亲在我们婚内去世,留下遗产房屋一套,现在我们要离婚,我老公说要放弃应当继承的他父亲的遗产,请问:他放弃的行为有有效吗?我能主张我老公应当继承遗产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就此离婚时要求分割?

江苏婚姻家庭律师网王红律师:《物权法》实施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即取得遗产的所有权。《物权法》从法律上消除了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出现的权利真空。遗产这时按《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即同时转移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的共有财产。虽然,《继承法》第25条对继承人单方放弃继承权作出了法律特别规定。但是,按照新法优先于旧法的原则,《物权法》规定取得财产的内涵与《继承法》的规定,已发生了质的变化。如果继承人单方决定放弃所有权,与《婚姻法》第17条法律特别规定相悖,其处分行为未能体现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因此,你老公单方放弃遗产的行为无效,你可以主张他应当继承遗产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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